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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重慶:自學考駕照隨車指導人員要擔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3 10:34:48


  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昨天,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交委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意見規定我市將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自學人員若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人員依法承擔責任。
 
  試點小車駕駛人自學直考
 
  我市將適時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
 
  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
 
  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人員依法承擔責任。
 
  按照嚴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公安機關牽頭制定實施用於自學駕駛的車輛條件、隨車指導人員條件以及訓練路線時間劃定、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管理制度。
 
  教練員將實行退出機制
 
  意見明確,不得聘用有交通違法記分滿分記錄、發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收受或索取學員財物的人員擔任教練員。而對學員投訴多、培訓質量和職業道德差的教練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誠信考核,並實行退出機制。
  (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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