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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應審查提高仿真槍入刑標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4 13:55:36


  中評社北京8月14日電/2015年4月30日,劉大蔚因為網購24支仿真槍,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劉大蔚的律師說:“隔著一張桌子,你坐在我對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臉上。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有專家表示,1.8J這麼小的動能,根本不足以致人傷亡,不應被鑒定為槍支。對於此事,我們需要關注什麼?本期“京報調查”(新京報與清研智庫聯合推出)就此展開調查。

  ■ 旁邊評論

  購買仿真槍入刑需謹慎

  因為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這在很多人看來是“活久見”。根據樸素認知,槍既然仿真,那自然就不是真槍,何來走私武器罪?

  本次調查數據顯示,儘管大多數人從未接觸過仿真槍,但槍口比動能≥1.8J的槍支認定標準,還是引發不小爭議:有35.1%的人認為1.8J的槍支認定標準是合理的,同時有45.0%的人認為這樣的標準不合理。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爭議,一是因為很多人對1.8J並無具體概念,更大的原因是,凡是涉及槍支,都與人的安全有關,有必要對此保持一份警惕。

  標準存有爭議,但這並不妨礙人們對劉大蔚的同情。僅僅因為購買了符合達到槍支認定標準的仿真槍就被課以重刑,這顯然是過罰不當。因為定罪量刑,不僅僅要看行為人的行為,還要看行為人犯罪時的主觀心理態度以及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劉大蔚因無知網購仿真槍,其危害性到底足不足以讓他承受無期徒刑,值得商榷。

  所以,在本次調查中,有47.1%的人認為應該“審查提高仿真槍入刑標準”。此前也有專家表示,將仿真槍案件作為治安案件處理,更符合“依法治國”的主旋律。慎對購買仿真槍入刑問題,不僅契合刑法謙抑性,也關乎每一個此類案件被告人的切身權益,應嚴肅對待。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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