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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強監管風暴來襲 P2P監管今起正式有規可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5 11:03:08


  中評社北京8月25日電/昨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細則落地,意味著P2P行業等待多年的監管今日起正式有規可循。上述辦法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個平台的借款上限為20萬元,同一個企業組織在同一個平台的借款上限為100萬元;同時,資管、配資和債權轉讓被禁。

  分析認為,細則的出台正式結束了網貸行業野蠻式發展,進入監管合規發展時代。儘管明確了12個月的過渡期,《暫行辦法》整體仍顯得較嚴格,行業併購潮或將湧現,整改期內至少一半平台將“蒸發”。

  專題文/ 廣州日報記者潘彧(署名除外)

  廣州日報訊 (記者潘彧)昨日下午,銀監會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有關情況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此前關於貸款上限的傳聞被坐實。細則的落地,也意味著P2P行業等待多年的監管今日起正式有規可循。據悉,《暫行辦法》由銀監會、公安部、工信部、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委聯合發布,監管要求仍延續了徵求意見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額分散、負面清單制等核心內容。

  焦點一:

  單平台個人借款不超20萬

  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介紹,《暫行辦法》規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個平台的借款上限為20萬元,同一個企業組織在同一個平台的借款上限為100萬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上限為100萬元,同一個企業組織在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上限為500萬元。

  監管機構稱,規定網貸金額應以小額為主的原因是,“為更好地保護出借人權益和降低網貸機構道德風險,並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關司法解釋及立案標準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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