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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平衡車滑板車上路罰10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30 11:06:54


 
  ■ 案例

  北京:滑板車與汽車相撞 承擔部分損失

  2015年8月,東城區法院就審理過一起與電動滑板車有關的案件,當事人陳某在下班路上使用滑板車與一輛機動車相撞,陳某經診斷為中型閉合型顱腦損傷,後鑒定為十級傷殘。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陳某使用的交通工具進行了車型認定及檢驗,經鑒定無法確定他使用交通工具的車輛車型以及制動工作是否正常,也無法確定行駛速度,最後認定陳某使用滑板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終,法院根據該事故責任認定,判決陳某自行承擔交強險賠償範圍外30%的損失。

  上海:滑板車撞人致死被判刑

  2015年的7月21日早上6點45分左右,鄭某駕駛著一輛電動滑板車在凱旋路上由南向北行駛。在靠近一處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附近時,突然走過來一名行人,鄭某刹車不及直接將行人撞倒,自己也摔了個跟頭,被撞行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司法機關的鑒定意見顯示,當時鄭某騎行的電動滑板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根本不是交通工具。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介紹,這是一輛非交通類的工具,採用或使用非交通類的工具致人死亡的話,當然是不在交通肇事罪所規定的範圍,因此最後認為他是過失致人死亡這樣一個刑法的罪名。法院最終宣判鄭某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鄭某還需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死者家屬65萬元。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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