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規定激勵股權標的應為本公司的股權,授予關聯公司股權的不納入優惠範圍。同時,規定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
四是規定激勵對象應為企業的技術骨幹和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人員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五是限定股權持有時間,鼓勵員工從企業的成長和發展中獲利,而不是短期套利: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限售條件解除之日起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
六是行權時間,規定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七是通過負面清單方式,對住宿和餐飲、房地產、批發和零售業等明顯不屬於科技類的行業企業,限制其享受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