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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政府依法申令禁誓 主席“手軟”必釀惡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19 14:16:58


 
  因此,昨日由特首和律政司代表特區政府入禀高等法院,申請緊急司法覆核、要求即頒臨時禁制令,禁止梁頌恆、游蕙禎二人今日再宣誓,絕不是什麼行政“干預”立法或“僭越”立會主席權力,而是特區政府必須承擔和不可推卸的憲制和法律責任。

  在現行體制和架構下,立法會當然有其法定地位和權力,過去,立法會內就是鬧翻了天,“長毛”等人就是“逢會必拉”,黃毓民甚至連玻璃水杯也朝特首掟了過去,特區政府也從未對立法會提出過“禁制令”;但今天特首和律政司終於不能再忍了,梁、游二人“宣誓”辱國和販“獨”,已經不再是什麼秩序或程序上的問題,而是已經涉及到憲制和“一國兩制”的高度,“拉布”浪費公帑、掟杯可能傷人,但都不及一句“支那”和“fxcking中國”那樣令人髮指和無法接受。

  梁頌恆、游蕙禎“喪格辱國”、違法拒誓,事後堅持錯誤、拒不道歉,立法會主席沒有給予他們重誓機會的必要,全港市民不會認同這一“發誓當食生菜”、“誓完可以再誓”的做法,更完全不能接受梁、游兩名如此劣質之人利用一部分年輕人的選票晉身議會,坐享厚祿高職,他們在宣誓儀式如此一項起碼的義務和責任上都表現出如此低劣的水平,人們又怎能再相信或期望他們可以成為一個稱職的議員,為市民辦好事和辦實事?如果議會容許梁、游二人再度宣誓,以虛情假意蒙混過關,坐上議員寶座之後再“翻臉不認人”,更加囂張狂妄地在議會內為所欲為、抗中亂港,今日同意兩人二度宣誓的立會主席是否要負上責任?

  更重要的是,梁、游二人和一些反對派議員政客不要以為,特區政府昨日的入禀,必須要得到特區法院的批准,如果法院未能作出裁決,政府就難奈他們何;不要忘記,基本法明文規定,凡涉及特區與中央關係的案件,在作出終極裁決前必須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梁、游辱罵國家、鼓吹分裂,特區政府完全有權有責提請全國人大“釋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不可抗拒的裁決。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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