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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金庸訴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5 11:04:58


 
  業界爭議

  同人小說侵權存在灰色地帶

  在網絡文學界、影視界,江南接到的這一紙訴狀,讓業內人士感到驚訝、震動。他們認為,此案一出,同人小說的版權困境問題由此凸顯。

  一種觀點認為,同人小說若牟利,就涉嫌侵權。北京好景常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CEO何常在認為,如果作品取材於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寫作者出於個人愛好進行寫作,沒有問題;但出於商業化的目的,比如出版發行、影視拍攝等,就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畢竟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獨創的。網絡作家琴律則認為,互聯網最初的版權界定很模糊,《此間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只當作大家對金庸的崇拜;但後來江南因此而牟利,在某種程度上就有侵權之嫌。

  另一種觀點強調,對同人小說應持寬容態度,視情況而定。阿里文學總編輯周運認為,對同人小說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人物名字出自某部作品,但實際內容關聯度不大,不應粗暴地定性為不合法;但如果惡意歪曲原作者創造的知名人物形象,就應判定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比如金庸筆下的人物性格特點分明,如果為了嘩眾取寵,將人物關係徹底顛倒,正派寫成反派,反派寫成正派,這就算侵權。”

  事實上,對於同人小說而言,文學平台和寫作者都存有尷尬。周運透露,同人小說有比較大的法律風險,存在灰色地帶。一方面可能會因侵權被原作者起訴,另一方面也的確有一些作者借機寫一些打擦邊球、違背公共道德的東西。他表示,“阿里文學對一般的同人小說都不會簽約,只會簽一些公共版權著作的同人作品。”網絡作家琴律坦言, 網絡作者一直很困惑,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關係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麼程度,到底需要什麼流程或法律條文才能夠允許借用,這些都還是法律空白。“但無論怎樣,這個案子對網絡作者是一個提醒,甚至是警醒。”

  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看來,“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但不會保護客觀事實,不保護表達的觀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說中的人物是不是構成作品,這個認定起來還是有一定困難的。”但李明德認為,江南可以說利用了金庸的聲譽,借用他的人物寫新東西、寫新場景,來提高自己小說的知名度。因此,他認為,江南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較大,“當然,到時候還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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