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躍輝回憶,2013年正月初四,周某來電告訴他,自己不再分管環保,想來拜訪。身在海南的熊躍輝說,他第二天回京。次日,周某來機場接他,並給了個禮品袋,說裡面是煙和茶葉,給他拜年,感謝他多年的幫助和支持。他回家後發現,袋子裡除了煙還有10萬元。“我當即給他打電話,說你這是害我。他說,先擱你那兒。”
“周某為何給你送10萬元。”面對公訴人訊問,熊躍輝辯稱:“不知道。我分析,是為了我以後能對他們企業繼續關心和支持。”公訴人指出,熊躍輝此前供述中表示,周某送錢是為跟督查中心搞好關係,減輕企業環保督查壓力。
熊躍輝承認,2011年底,督查中心曾對河北敬業鋼鐵有限公司進行督查,發現其沒有環境達標手續,並將該情況上報給環保部。之後,周某向其打聽環保部對該公司的處罰意向。
周某作證時稱,大約是在2012年七八月份,我托熊躍輝幫忙打聽環保部對我公司進行處罰聽證的意圖和進展情況。沒過多久,熊來電說環保部可能不處罰其公司了。聽到這消息後,我們非常高興,就在2013年春節期間給熊送去10萬元現金。
周某還表示,送錢也是為跟熊躍輝保持聯繫。因為公司處在督查中心管轄範圍,且環評手續不全,或多或少存在環境問題,請熊在發現其公司問題時,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控制在內部處理或口頭通報,盡量別上報環保部。
結合上述事實,檢察官認為,熊躍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熊躍輝的兩位代理律師分別為他做了罪輕辯護和無罪辯護。
庭審持續到11時35分許。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進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