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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家信訪局:“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6 09:00:13


 

  “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

  《辦法》規定哪些情形要受到追究?

  從實際情況看,當前信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主要集中在違反科學民主決策、群眾紀律、信訪工作程序,以及對集體訪或者負面輿情處置不當、落實信訪部門相關建議不力等方面。據此,在梳理整合《信訪條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基礎上,《辦法》提出了應當追責的6種情形。對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已經明確處理辦法和程序的其他問題,以及涉及行政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不再重複規定。

  為體現“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的要求,《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劃分原則。對集體責任,分清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對個人責任,分清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

  《辦法》對責任追究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對問責主體、方式和程序均作出明確規定。問責主體上,明確了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進行處理。問責方式上,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問責程序上,明確規定按照問題的性質、程度確定追責方式,同時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將採取逐級遞進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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