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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環保部負責人就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答記者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7 09:59:29


 

  問: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將何時開始,時間怎樣安排?

  答: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本次普查共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做好普查方案、技術規範的編制和完善、開展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第二階段,從2018年初開始,各地組織開展普查和數據庫建設,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階段,2019年,組織對普查工作進行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

  問:全國污染源普查對象應該承擔哪些義務?

  答: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機構和污染源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污染源普查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污染源普查數據。污染源普查對象應當及時提供與污染源普查有關的資料。

  普查對象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普查數據準確性是衡量普查成功與否的主要標準,請問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

  答:此次普查將建立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制定數據質量管理技術規定和相關工作細則等制度,進行全過程質量監控。通過設計科學的調查方法,提升衛星遙感、無人機等調查手段和互聯網、移動終端等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同時將普查數據與其他相關領域的關聯數據信息進行比對驗證,保障普查數據的質量。

  全面貫徹實施依法普查的要求,依法追究各類主體數據造假責任,從頂層設計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環境。在普查過程中,通過與其他數據相比對,使各類主體“不能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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