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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電台原台長受賄獲刑3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7 15:38:44


  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廣播電台原台長汪良受賄160餘萬元,被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檢方指控稱,汪良利用職務便利,接受王某的請托,為王某實際控制的公司謀取利益,為此,汪良多次收受王某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0餘萬元。去年4月,汪良被紀委查獲歸案。
  
  庭審時,汪良對指控沒有異議,也沒有辯解。其代理人辯護稱,王某送的100萬元,系送給汪良女兒結婚的禮金,屬於禮尚往來,不構成受賄;且汪良有自首情節,到案後認罪悔罪,建議從輕或減輕處罰。
  
  王某說,給錢後兩天,其和汪良確認了這件事,汪良沒有退還的意思。此外,王某還送給汪良一塊百達翡麗的鉑金表,價值30多萬元;汪良即將退休時,王某又送給其一根1000克的金條,價值34萬元。
  
  此後,有人舉報汪良,汪良擔心惹出麻煩,便拿自己的字畫“還錢”,送給王某大約100幅左右。“這些字畫對我沒有任何意義,也沒有任何經濟價值。”王某表示。
  
  法院審理認為,辯護人稱100萬元為禮金,但該數額明顯超出正常的人情範圍,且汪良在此前後,多次為王某的公司謀取利益,100萬元與謀利事項之間有對應關係,符合權錢交易的特征。汪良在得知女兒收到100萬元現金後,並未及時予以退還,事後還為掩蓋犯罪事實與王某訂立攻守同盟,將自己書畫作品作價抵給王某,顯然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故意,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且數額巨大。鑒於汪良到案後如實交代全部罪行,系自首,真誠認罪悔罪,且退還全部受賄所得,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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