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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商家號稱“假一賠萬” 法官讓其得償所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11 13:54:44


  中評社北京11月11日電/“雙十一”又來了,網上各種打折、促銷廣告看得人眼花繚亂。然而,廣州消協日前發出提醒,僅今年前3季度,網購投訴已經受理了2萬件。

  1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統計數據,2011年至2015年,廣州法院審理的電子商務糾紛案件數量平均年增長率高達62.32%。截至今年8月,廣州中院受理此類案件261件,比去年翻了一番。

  一面是網購如火如荼,一面是糾紛不斷增長。在“買買買”的同時,如何能繞過不良商家設下的陷阱呢?

  南方日報記者在廣州法院系統查找到一系列典型維權案例,希望以這些有趣又解氣的案例為指導,幫助消費者擦亮眼睛網購不上當,把“剁掉的手再接回來”。

  產品信息不屬實店主被判賠償1萬

  2014年“雙十一”時,住在荔灣區的江先生在淘寶網上看中了一家名為“大美女時代”網店叫賣的產品,該店宣稱所有商品貨真價實、“假一賠萬”。江先生覺得店家的這種承諾好像很真誠的樣子,於是在該店買了“蘭蔻清脂酵素”一盒,共支付65元。

  收到貨後,江先生卻感覺不對勁,產品上標注的生產者是開封市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經查證,該公司從未生產或者授權他人生產過“蘭蔻清脂酵素”產品。

  江先生認為產品所標識的廠名廠址等信息不屬實,於是將淘寶網和網店店主一起告上法庭,起訴要求退還價款並賠償1萬元。

  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審理認為,淘寶網盡到了相關審查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的應當是網店店主。證據顯示,涉案產品屬冒用他人廠名的假冒產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現原告要求被告店主黃某某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的規定,應當予以支持。黃某某在銷售涉案產品時作出“假一賠萬”的承諾,是對自己設定的義務,使合同相對方取得相應權利,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依法有效,被告應當向原告履行賠償的違約責任。現按照原告的起訴請求,即主張被告賠償1萬元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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