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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交管局原局長被強執 沒收千萬案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5 10:30:54


 
  判決之後沒有履行

  法院可以啟動強執

  在普通人眼裡,受賄官員的判決書非常常見,但對他們進行強制執行的裁定書卻比較少見。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認為,之所以出現受賄官員的強制執行裁定書,可能是在這些案件中,受賄的人或者家屬對判決中的某一項財產認定提出了異議,認為這部分財產屬於他們,法院不應該處置。

  比如,在執行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判決生效時,因為執行裁定書中包括三套房產,其中一套房產案發前由張曙光的情人羅菲居住,在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後,羅菲不服,她認為購買這套房屋的款項大部分是她本人還有父母給的,不應歸為張曙光的個人財產並予以沒收,因此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停止執行涉案房屋。法院認為,張曙光判決書中所附的清單中列明有這套房屋,法院駁回了羅菲的申請,並要求羅菲騰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內不自行騰房,法院將強制執行。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認為,在官員受賄案件中,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當事人或者家屬自願履行判決,那麼法院就可以按照正常執行程序執行,如果沒有自願履行,對判決認定的財產部分有異議,這時候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

  “比如房子和銀行存款,判決生效之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不會去管房子裡住的是什麼人都會進行騰退,銀行存款會進行劃撥。”王永傑說,即使家屬認為部分財產不屬於當事人屬於家屬,但因為法院在判決書中已經認定這是違法所得,法院就要根據判決書執行。當然家屬可以提出異議,但這並不影響法院執行,否則判決就成了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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