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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統獨公投親民黨企硬倒是國民黨放棄立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16 08:26:33


 
  今次民進黨黨團再次提出修訂《公投法》之時,恰逢蔡政府開放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之際。國民黨緊緊抓住這有利時機,“分進合擊”地提出“反核食公投”、“罷免綠委”及“萬人包圍”等“三箭齊發”作戰計劃。為了要讓“反核食公投”能順利過關,國民黨黨團竟然一反自己過去所堅持的底線,並主動地提出降低“公投門檻”。這正合民進黨之心意,兩個政治立場對立鮮明的政黨竟然“一拍即合”,攜手推動降低“公投門檻”。當然,具體的建議條文,還是由早有準備的民進黨黨團提出。經昨日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朝野已經達成了“公投年齡下修至十八歲”及“中選會”為公民投票主管機關”,“公投”通過“門檻”也降為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即可;“公投”連署“門檻”也由千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一、提案“門檻”由百分之五降為百分之一點五。但該修訂案在提報院會討論前,仍須經朝野協商。倘獲得通過,今後要發動“公投”,及要讓“公投案”獲得通過,就是“易過借火”了。

   在實體內容方面,現行的《公投法》為了狙擊民進黨將“台獨”公投”引進《公投法》的圖謀,是對付諸“公投”的議題設定了“禁區”的。實際上,現行《公投法》在“全國性公投”方面,只適用於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等四項。而在“地方性公投”方面,則是只適用於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等三項。《公投法》還明文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由於台灣地區的法律體系是屬於“大陸法系”亦即“成文法系”,既然《公投法》是以“正面清單”的方式來列明可以進行“公投”的項目,因而“統獨”等議題,就在客觀上成為“負面清單”,而不能進行。至於陳水扁二零零四年首次發動的“防禦性公投”,是利用了《公投法》第十七條有關“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的規範,而以“解放軍正在威脅台灣的安全”為籍口而發動的,而且還無需進行選民連署,就可以直接發動,因此,當時陳水扁還洋洋得意地聲稱,是他發現了《公投法》第十七條這個“竅門”。

  在過去,民進黨一直意圖透過修法,將“統獨”等議題塞進《公投法》去,以便於落實其“台獨黨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的規定。而國民黨黨團則進行了堅決的抵制,親民黨黨團則大多是持觀望態度。但終因國民黨的議席過半,而有效地抗禦了民進黨黨團的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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