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運用法治方式手段要制定國家統一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9 09:36:26


 
  其二、當時台灣地區反“獨”的力量強大,國民黨、親民黨、新黨也相對團結,國民黨還有重新上台執政的機會。而現在,馬英九糟蹋了八年的大好時光,導致國民黨分裂積弱,在一段時間內都不可能再次上台;親民黨其實已經“橘子變綠”,宋楚瑜以討得蔡英文的歡心為樂;新黨更是陷於邊緣化。反分裂的任務,已經不能完全寄望於台灣地區的幾個政黨,而必須依靠全國人民。

  其三、當時大陸方面的軟硬實力都不足,未有條件推動實現國家統一。現在軟硬條件都已相對充足,尤其是軍事力量已經形成了對台灣的壓倒優勢。更重要的是,習近平不是江澤民,更不是胡錦濤,有決心、有魄力領導全國人民打好及打贏反“獨”促統的一仗。

  不過,倘是制定《國家統一法》,也有幾個問題:其一、是否訂立時間表?其二、是否也像《反分裂國家法》那樣,在法律名稱中隱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其名稱都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只有《反分裂國家法》是例外。而與之對應的《國家統一法》,是否“照版煮碗”?據說,這牽涉到國家統一後的國號如何?其實,這已不是問題。實際上,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鄧小平接見美國華人教授楊力宇,提出了著名的“鄧六條”。其實,是“鄧七條”,還有一條,就是“統一後,國號國歌可以改”。楊力宇當時連夜向香港《七十年代》發稿,就有這一條。當時的國家主席楊尚昆,兼任中央對台領導小組組長,向中央機關傳達,就是“鄧七條”。當時的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啟人,聽取楊尚昆傳達之後,向國務院港澳辦傳達,也是“鄧七條”,但一個月後《人民日報》正式發表,及後來收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卻刪去了這一條,正式訂定為“鄧六條”。既然當時的主調是和平統一,都不能改國號、國歌;本來執行《國家統一法》,既有可能是和平統一,也有可能是“武力統一”,還有可能是“北平模式”的“武力威脅”下的“和平統一”,就更不可以改國號、國歌。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