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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再融資新規:非公開發行不得超股本20%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18 10:19:09


  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針對資本市場頻繁、單次金額過大的再融資等行為,2月17日,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份的20%,同時,再融資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規範上市公司再融資。為了實現平穩過渡,在適用時效上,《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當前再融資存過度融資和套利行為

  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自2006年實施,如今已有一些問題相繼暴露。

  自去年底起,有關再融資收緊和調整規則的預期就不斷高漲。

  今年1月20日,證監會例行發布會釋放了再融資制度調整的重要信號。證監會稱,上市公司再融資目前存在過度融資、融資結構不合理、募資使用隨意性大等問題,下一步將對頻繁融資、單次融資金額過大等採取限制措施。同時,已運行十年的再融資制度也將予以優化調整。

  2月17日,鄧舸表示,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公司偏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同時,鄧舸稱,已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同時,已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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