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腐敗謀房顯現三大途徑
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劉山鷹說,近幾年,一些大中城市房價節節攀升,與住房相關的“以權謀房”不正之風也不斷出現。從過去福利分房時期的違規占用、分配向利用職權收受房產的權錢、權房交易轉變,一些官員收受房產數量令人“瞠目”。
——直接收受房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審判的石河子市原市委書記宋志國受賄案中,宋志國接受下屬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總經理王某請托,對公司經營發展提供支持,並為王某弟弟調動工作。作為回報,宋志國先後收受王某送的住宅一套,商鋪四間。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川市原黨委常委夏夕雲受賄案審理查明,2010年8月,夏夕雲想給父母在銀川買一套住房,蘇某為感謝夏夕雲多年支持,出資在銀川市興慶府大院買了一套房裝修後送給夏夕雲,夏夕雲又以90餘萬元將房屋轉賣給他人。
——違規分配謀房。天津市紀委2016年11月份通報顯示,河東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孟曉光在擔任區房管局辦公室主任期間,在無拆遷購房證明情況下,違規購買三套經濟適用房,供本人及親屬居住。中紀委通報顯示,北京市紀委機關生活服務中心原副主任楊曉成隱瞞已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事實,以無房人員名義違規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
——低價“打折”購房。一些領導幹部認為低價買房只是“小節”,不是什麼大問題,但特權背後,也是腐敗犯罪。在原北京市交管局局長宋建國受賄案中,宋建國為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某辦理多副“京A”號牌,為此,宋建國為其情婦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94萬元購買到翟某某公司開發的房屋兩套。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2007年“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已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的,按照受賄論處。
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制度
一些落馬幹部為何偏愛房產?專家指出,過去不動產登記制度尚未聯網,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等制度落實存在漏洞,房產價格逐年飈漲,低價打折購房等“以權謀房”比直接收受錢物更隱蔽,諸多因素造成貪官受賄經常選擇房產。
專家建議,針對領導幹部“以權謀房”現象,應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制度。適時對領導幹部多占住房、“以權謀房”問題進行專項集中整治,限期騰退違規占有和占用的住房,對超期不退和監管不力的嚴肅追究。
目前,一些單位和地方已經對違規侵占公房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國開行在巡視整改情況通報中介紹,關於利用職權低價向貸款單位購房涉嫌利益交換問題,按照市場化原則,採取補繳補價房款等方式整改。關於有的領導長期占用周轉房、有的多地分房、有的未如實申報個人住房等問題,徹底摸清公房底數,列出公房清單;認真做好多占和無故占用相關房屋的清理回收。
記者採訪了解到,一些地方通過大數據平台比對,有效發現與查處利用職權違規購置經濟適用房、領取廉租房補貼等“以權謀房”問題。
湖北省黃石市紀委對城建部門提供數據比對後,發現大冶市金湖街道辦事處五裡堤社區黨支部書記馮聲義,其妻子購買經濟適用房,兩個女兒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的異常情況。紀檢部門核查發現,馮聲義利用職務便利,為妻子製作虛假申請材料,騙取經濟適用房申購資格,併購得經濟適用房一套;偽造兩個女兒的住房條件等材料,違規申請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共計領取1.9萬餘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表示,對利用親屬他人持有房屋等隱蔽的“以權謀房”現象,仍然需要加大舉報、查處力度。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