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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網絡主播:賺飽的和交稅的都是鳳毛麟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9 14:09:23


 
  隨著一份“主播收入3.9億補稅6000萬”消息的爆出,主播行業的收入問題再次變得敏感起來,主播行業的一些內幕也浮出水面。

  從法律關係來說,主播一般分為三類,一種是簽約模式,網絡主播與直播平台或者“公會”簽訂勞動合同,主播為公司服務,平台則向其支付一定勞動報酬;第二種是合夥分成模式,直播平台與主播有協議,雙方約定分成比例。“這兩種其實數量都不多,一般都是比較優質的資源才會這麼做。” 楊志泰說道。

  據一份調研顯示,33.1%的網絡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網絡主播月收入500~1000元,15.9%的網絡主播月收入1000~2000元,18.0%的網絡主播月收入2000~5000元,不到一成的網絡主播月收入5000元~1萬元,不到一成的網絡主播月收入萬元以上。這些收入低於5000的基本上都屬於第三類。

  楊志泰透露,經紀公司一般很少會和這些主播簽雇傭合同,一家經紀公司往往會和五六百個主播有合作,如果都簽雇傭合同的話,光社保這一塊的成本就會達到很高的數額。“另外說實話,主播們多數也不願意這樣做,因為有雇傭關係的話將意味著要通過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現在他們與公司之間只有合作關係,對個人來說受到的約束和監管比較小,賺多賺少都是自己的,不交稅的也很常見,這也是現在業內普遍存在的問題。”

  另外,不少直播平台本身資質也不正規,更別提會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圈一波錢就跑的事兒也不少,就在今年2月份,據媒體報道,曾估值5億的光圈直播倒閉,還欠下300萬元左右的員工薪資。

  隨著直播平台自身發展的需要,平台逐漸意識到財務、稅費等引發的法律問題,在規則上也日益趨於正規化,但是對於數量龐大,人員變動頻繁的那部分個人主播,其監管難度依舊很大。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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