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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媒體報道“卡斯特”紅酒市場亂象被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9 16:19:17


  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去年8月,《中國經營報》刊登了題為《卡斯特商標之爭背後現渠道亂象》的文章。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酒業有限公司、上海班提酒業有限公司作為原告,將《中國經營報》訴至法院,原告認為報道嚴重失實,缺乏真實性和中立性,要求《中國經營報》停止侵犯名譽權行為,賠償原告各類損失33萬元。日前,此案在北京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

  一篇報道引糾紛

  被告的報道中稱,市面上銷售的“卡斯特”紅酒並不等於法國的CASTEL紅酒,法國CASTEL紅酒的生產商卡思黛樂兄弟簡化股份公司是歐洲最大、全世界第二大的葡萄酒企業。1998年,溫州五金交電化工集團酒類分公司提交了“卡斯特”商標申請,2002年該商標受讓給溫州商人李道之。自此在中國市場的“卡斯特”中文商標被李道之註冊,由上海卡斯特公司使用,亦宣稱經營法國進口葡萄酒。此後法國CASTEL和李道之開始了多年的商標官司,2013年,法國CASTEL啟用“卡思黛樂”中文商標。從此印有中文“卡斯特”的商品與法國CASTEL沒有任何關係。此外,報道中還表示,國內“卡斯特”紅酒的市場渠道存在“亂象”。

  去年年底,李道之等三原告將《中國經營報》訴至海淀區法院。原告李道之表示,《中國經營報》發表的《卡斯特商標之爭背後現渠道亂象》一文,涉及原告的相關內容嚴重失實,損害了三原告的名譽。原告認為被告的報道嚴重失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名譽權行為,賠禮道歉,賠償三原告各類經濟損失33萬元。

  雙方對詞語具體所指有分歧

  在開庭審理中,原告認為,被告的報道無中生有,虛構事實,卡斯特葡萄酒沒有渠道亂象,“卡斯特”葡萄酒完全是從法國原瓶進口的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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