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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購房假婚產業鏈:男女不同價 婚前簽離婚協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24 12:07:38


 
  據馬憶南分析,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雙方當事人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第二,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比如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購房的優惠政策等;第三,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採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獲取離婚登記;第四,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後,雙方通常會按約定複婚。不過,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後置原先的約定於不顧,不願複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引起糾紛。

  在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看來,虛假結婚情況複雜,需要分類處理。“一類是借結婚謀取其他利益,如戶口、住房等,這類問題更多需要完善其他制度來防範,而只要符合結婚條件則不宜認定婚姻無效;一類是本來不符合結婚條件而弄虛作假欺騙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則應當在導致婚姻無效情形消失前認定無效或可撤銷。對於導致婚姻無效的過錯方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對此,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的黨派提案就涉及到了相關內容。提案提到,婚姻欺詐和弄虛作假行為難以防範。如為達到個人目的“假離婚”,特別是在拆遷、買房、規避債務、子女升學等方面,通過弄虛作假的手段辦理婚姻登記。而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對此類行為並無相關規定,違法成本幾乎為零。提案建議明確規定虛假結婚和虛假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承擔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對於弄虛作假欺騙婚姻登記機關的當事人還應承擔相應的拘留、罰款等行政責任。因一方的過錯導致的虛假婚姻登記,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婚姻無戲言,表意即為真。婚姻登記機關只看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不能僅以承擔拘留、罰款等行政責任來解決這個問題,這不是法治思路。當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通過民事法律處理這些問題,比如離婚和損害賠償。”馬憶南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李明舜的意見是——弄虛作假的雙方都要受到處罰,如果是一方,則要在處罰的基礎上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在法律人士看來,“假結婚”購房者明知是在鑽法律和政策空子,難以受到法律責任追究,但是從更深層次上講,這是法律信仰缺失的突出表現,把“法無禁止即自由”無限地放大。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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