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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單身漢撫養棄嬰7年後生父母找上門 被判歸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23 12:56:45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林某夫妻將老張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老張與小芳之間的收養關係,將孩子帶回撫養。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因老張對孩子親生父母不予認可,法院依法委托鑒定,確定了林某和楊某就是小芳的親生父母。面對鑒定結果,老張雖然承認了事實,但還是認為小芳被親生父母遺棄,自己養了7年,孩子從情理上也應歸自己。主審法官進行3次調解,但老張出於對孩子的不舍情感,仍然不同意歸還孩子。

  近日,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老張因不符合收養條件,也未辦理收養登記,必須將撫養多年的孩子歸還林某、楊某夫妻撫養;同時,林某、楊某夫妻支付老張撫養補償費6.5萬元。

  收養行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

  ■以案釋法

  老張對養女小芳的父愛是感人的,但法不容情。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根據我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周歲。”同時,該法第九條又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本案中,老張作為收養人,雖然符合第六條規定的4個條件,但是,作為無配偶的男性,與被收養女孩之間的年齡相差38歲,不足40周歲,不符合收養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

  此外,根據現行收養規定,若是撿到孩子的,首先需要被撿養小孩有在公安機關被遺棄的證明,有了證明再去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最後到公安機關申請入戶手續,只有入戶登記,收養才算正式完成。而老張未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也沒有前往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因此老張收養女嬰的行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該收養關係自始無效。據此,小芳親生父母要求領回小芳的請求法院依法應予支持。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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