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1名。
上海市顧震芳案,2015年11月26日,鑒於顧震芳已於2006年在泰國死亡的事實經查證屬實,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犯罪嫌疑人顧震芳貪污案的決定。
此外,法院已審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分別是:
福建省黃水木,廣東省吳權深,吉林省李遠壽案,福建省詹再生,河南省黃玉榮,廣東省常征,福建省唐東玫,湖北省朱海平,湖北省郭廖武案。
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辦的13名,分別是:
山東省儲士林、重慶市巴連孝、遼寧省周世勤、浙江省楊秀珠、河北省韓建鵬、浙江省楊進軍、北京市方翠英、山東省邱渤海、廣東省王雁威、湖北省蔣謙、湖北省王誠建、遼寧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喬。
有人緩刑有人實刑體現寬嚴相濟
根據40名“紅通”人員歸案後的情況,基本上接受勸返投案自首的人員都判處了緩刑,強制遣返的則判實刑。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
這很鮮明地體現了對外逃人員是不是接受勸返,在這個問題上,寬嚴相濟的政策。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嚴格執法, 並且確保了被告人刑事訴訟的正當權力。所以,我認為公布這些事實,對我們刑事司法制度、對我們人權保障制度的一些疑慮, 是一個最有力的消解。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先後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2873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476人,“百名紅通人員”40人,追回贓款89.9億元,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勝利。一個個被追回的外逃人員案例一再證明: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沒有出路。
(來源:央視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