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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台灣人”?
http://www.CRNTT.com   2017-07-30 00:05:55


 
  戰後海外“台獨”人士建構“台灣人”概念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台灣重回祖國懷抱。但1947年發生的“2·28”事件使許多本省籍菁英被殺,或經受牢獄之災,台灣人民“樸素的愛國熱情”受到了沈重的打擊。對白色祖國失去希望的台灣年輕精英們,將希望從白色祖國轉向紅色祖國。但在1950年代國民黨所實行的“白色恐怖”中,又有數以萬計的本省籍與外省籍年輕菁英被槍斃及送進監獄。台灣社會沈浸在一片恐怖的沈悶之中,部分遭受打擊的“2.28”事件及白色恐怖受害者家屬和本省籍菁英開始在海外發起反對國民黨的“台灣獨立”運動,並建構“台灣人”概念作為其理論依據。

  1950年代廖文毅、王育德、邱永漢等人開始在日本發表“台獨”言論,建構“台灣人”是與“中華民族”不同的“台灣民族”的理論。廖文毅提出“台灣民族混合論”,認為“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他們繼承印尼、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福建、廣東、以及日本人的血統,即融合了原住民、漢、日、拉丁、Tuton諸民族的血統,經過四百年的混血通婚,已產生出不同於中國民族的“台灣民族”。史明於1962年出版了《台灣四百年史》,以社會主義理論解釋台灣歷史。他認為“台灣人”經過400年外來征服者的統治,“台灣民族”的形成,“乃是透過移民開拓和近代化與資本主義化而促使台灣社會與台灣人(漢族系台灣人和先住民系台灣人)的生成和發展,並在歷史上、社會上,向中國社會與中國人進行了否定的、理性的反駁和脫離的過程中,才逐步見到自然發生的”。史明的“台灣人”裏包括了原住民、閩南人、客家人,但不包括外省人。由於“台獨”的主體是閩南人,他們基於福佬沙文主義,所謂“台灣人”、“台灣話”常不包括客家人與台灣的客家語,而且不願承認先住民的正統及優先正當地位,自認為自己才是正宗的“台灣人”。如許世楷認為所謂的“台灣人”是只包括台灣本省漢人的“台灣人”,而因“什麽是台灣人”的考量而引發的“台灣人”主體性研究也只限於台灣漢人。隨著廖文毅等主張“台獨”人士於1965年左右陸陸續續回台“投降”國民黨,“台獨”運動在日本逐漸走向式微。

  196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的同時,國民黨開放海外留學,一批赴美留學的本省籍人士開始在北美地區進行反對國民黨的活動,“台獨”的重心也轉向了美國。由於國民黨採取特務統治方式,對批評國民黨政權者都以“台獨”加以打擊。許多曾批評國民黨的留學生被以“台獨”之名義吊銷護照,不准返台。於是,他們開始研究政治學等各種社會科學理論,從學術層面建構“台獨”理論,並以Taiwanese的概念表明自己與外省人之間的區別。美國參議院1959年的“康隆報告”中提出的“一中一台”與“台灣地位未定論”成為其建構理論的重要指導思想。“台獨”理論論述也不斷發展,由血統型的民族主義發展到以認同理論來建構“台灣人”概念。即提出“台灣民族”不像以前是以血統為基礎,而改為以認同為基礎,提出“凡是認同台灣的人,不管什麽時候移往台灣,都是‚台灣人‛”。隨著一些外省籍人士加入“台獨”組織,“台灣民族”的論述由原來的只包括本省人發展為包含了台灣所有族群的新的“台灣國族”概念。

  島內政治鬥爭與“台灣人”內涵的政治化

  雖然自1950年代始,海外主張“台獨”人士已經大肆宣傳“台灣民族”、“台灣人”、“台灣話”等概念,但在台灣島內將“台灣人”賦予政治內涵則是始於1980年代之後。

  威權統治時期的國民黨宣揚建立在“反共復國”基礎上的“中國民族主義”,“台獨”思想在島內受到嚴格控制,在公共領域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所以在1970年代以前島內的人群主要是以本省人、外省人來做區分。“台灣人”之提法雖然也有,但大多只是表明地域上的概念,沒有特別的政治上的意義,而且以口語中的使用居多。

  台灣光復初期的本省人,是指1945年台灣光復以前即居住在台灣的居民,包括原住民、閩南人、客家人等。外省人,即1945年台灣光復期間及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台前後移居台灣的居民,其來源包括了大陸20多個省、市、自治區。本來本省人、外省人是中國大陸也存在的地理上的區分概念,但在台灣由於1947年的“2·28”事件和曾經歷過抗日戰爭的來自大陸的外省人與經歷過殖民地統治的本省人之間在歷史經驗上本來就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國民黨為了維持其統治一個省而代表全中國的“法統”地位而強調省籍的概念,外省人的孩子即使是在台灣出生,籍貫也要填寫大陸的原籍;此外,由於台灣存在中央和地方兩套政府,在權力統治結構上也形成了外省人統治中央,本省人統治地方的二元權力結構。其結果使原來居住台灣的居民政治上的參與受到阻礙,產生被歧視與受到差別待遇的被剝奪感,導致了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間的隔閡。但隨著台灣經濟的發展,本外省人之間的平等教育,及戰後共同接受國民黨教育的年輕一代的共同成長,省籍矛盾曾有淡化的趨勢。

  1970年代台灣當局的“外交”大崩潰及釣魚島事件的爆發,使國民黨政權在台灣遭遇了嚴重合法性危機。在保釣運動影響下,一批不分省籍的戰後出生年輕世代開始對國民黨體制發起挑戰,並提出了要求開放言論自由、正視台灣當前的困境,改革“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方式”等政治改革要求,但遭到國民黨當局的嚴酷鎮壓。在台大哲學系事件中,即使是如王小波、陳鼓應等人提出“將來的中國統一勝利”的言論也被認為“有為匪統戰之嫌”,遭受國民黨迫害。在革新言論受到國民黨的壓制後,許多從保釣運動以來覺醒的戰後世代成員,逐漸尋求實際直接地參與社會政治改革的方式,投入黨外反對運動成為其主要途徑之一。

  但1978年的高雄“美麗島事件”及其後的公開大審判對之後的台灣社會及政治發生了劇烈又深遠的影響。《美麗島》雜志的宗旨為“推動新生代政治運動,讓民主永遠成為我們的政治制度,是在台灣一千八百萬人民對中華民族所能作的最大的貢獻,更是我們新生代追尋的方向”。《美麗島》雜志雖然批判國民黨,但他們所指的“台灣人”也是中華民族之一員。《美麗島》時期的黨外人士雖然提“台灣人”的前途由台灣全體人民共同決定,這個主張裏邊並沒有否定統一的可能性,所以他們認為不能算是“台獨”。但國民黨為了維持“法統”,對台灣民衆的民主化要求一律以“台獨”加以嚴厲打擊。“美麗島事件”中作為審判官的都是外省人法官,受審的多是本省籍政治菁英,審判過程通過電視轉播給台灣社會帶來很大沖擊。之後相繼發生了一系列謀殺與慘案,如林家血案、江南在美國被暗殺案、陳文成暗殺案等,促使反對運動演變為劇烈的街頭抗爭,國民黨當局的鎮壓又反過來加劇了矛盾的激化。部分本省人精英經過這一系列慘案後由體制內的改良主張轉向主張“獨立建國”,並建構“台灣民族主義”與國民黨的“中國民族主義”對抗。

  1980年代前半期,反對運動陣營中強調“群衆運動”以及“台灣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激進派路線逐漸取得主導權。許多本省籍知識分子出於心中的悲憤,開始探討“台灣人”是什麽?“台灣文學”是什麽?“台灣”是什麽?與自我身份認同相關的問題在台灣內部引起了廣泛的注意。1983年開始黨外的一些雜志上出現了“台灣結”與“中國結”的爭論,以陳映真、戴國煇為首的中國民族主義者開始受到一些主張台灣獨立的“台灣民族主義”者們的批判。在激烈的政治運動影響下,一些本省籍的文化界人士開始致力於將本省籍作家所發展的文學“去中國化”。“台灣人”逐漸被建構為歷史上一連串外來殘暴統治的受害者,以及被中國拋棄的“孤兒”,而台灣文學則被描述為反映“台灣人”這種經驗與感受,具有入世精神、抵抗意識與本土化目標的一個傳統。這時候黨外所提倡的台灣意識已經不是一種對本鄉本土的摯情熱愛,而是兼具有“台灣民族主義”的政治主張。部分民衆對國族的認同在此後由受國民黨的制式教育形成的“中國民族主義”轉向“台灣民族主義”。

  於是,本來對一般民衆而言是很單純的地理上概念的“台灣人”,也開始被賦予了歷史、文化、政治、民族性等各方面的意涵,具有了強烈的政治性。

  民進黨的“台灣人”概念內涵

  民進黨是在反對國民黨專制獨裁統治、要求台灣政治改革的黨外運動人士基礎上成立的政黨。台灣的黨外反對運動一直是由本省人與外省人共同參與的。如1960年代的“自由中國”事件、保釣運動、台大哲學系事件等都是如此。所以1970年代末“美麗島事件”時期,黨外人士的反對運動中並未刻意強調省籍。如呂秀蓮提出“台灣島上的住民無所謂本省、外省之分,只有移民先後的不同,凡是認同台灣、願與台灣共存亡而同甘共苦者,都是台灣人。”但這時候呂秀蓮所主張的“台灣人”還是中華民族的“台灣人”。她曾表示台灣前途應由居住在台灣的居民共同決定,她不曾主張“台灣獨立”。民進黨1986年成立時,提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將“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列入黨綱。但他們自己認為這與“台灣民族論”所主張的“台灣民族自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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