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父母外出4歲兒子墜樓身亡 家長被判擔主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20 11:14:35


  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法院認定出租屋陽台低於法定高度 房東擔責一成半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黃彩華)凌晨時分,租住在厚街出租屋的一對夫妻臨時外出,留下4歲的兒子小文(化名)獨自在4樓的房間裡睡覺。沒想到半小時後回來,夫妻倆卻找不到兒子了。兩人到處尋找,最終在出租屋樓下找到了血跡斑斑的小文。不幸的是,小文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後,小文父母認為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導致兒子身亡,狀告房東索賠17萬多元。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認為,小文的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將小孩單獨留在房間的做法存在嚴重過錯,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涉案房屋陽台低於法定高度,房東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房東賠付小文父母5萬多元。

  媽媽走開才半小時

  2013年開始,小文的父母在厚街鎮環岡一棟出租屋的四樓租了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今年1月22日凌晨兩點半左右,當時年僅4歲的小文正在熟睡,小文的媽媽因事離開了小文房間。3時許,小文的爸媽一同返回出租屋,卻發現小文不見了。兩人急忙尋找,後在該出租屋樓下的下水道旁邊找到躺著的小文。小文被送醫院搶救,被診斷為高空墜落致嚴重多發傷,同日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一個月後,小文父母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房東,認為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導致兒子身亡,向房東索賠17萬多元。

  房東則認為,小文的父母沒有照顧好小孩是事發主要原因,他對小文的不幸表示同情,願意出於人道主義作一定補償。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