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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網評:租房“賦權”須防“並發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1 00:18:17


 
  一是妥善處理好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關係。市民化權利往往牽涉到每個普通市民最基本的權利,我國當前的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相對稀缺,從目前來看以住房(或租或購)為載體恐怕依然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假如承租人的子女入學、入戶等市民化權利是通過與出租人的權利分割來實現的話,必然造成兩者的衝突,或者是使得“賦權”無法真正落地,更會導致市民不願意出租房子,這樣減少了住房租賃市場供給,這是不利於構建健康的住房租賃市場的。

  二是要切實避免借租房“賦權”上漲租金,特別是引發租金非理性上漲(暴漲)。一般認為,房價高並非僅僅是住房的實際價格,其實還包括了入學、就醫等諸多與市民生活戚戚相關的權利的福利價格折現。那麼,由此我們可以推測出一個結論:當前租金普遍較低(租金回報率多數僅僅1--2%,尚不夠基準利率),就是因為“賦權”不夠;假如“賦權”逐漸到位,必然因為附加價值上升而引發租金飛漲。特別是一些學位房,非理性的價格很可能從購房轉移到租房環節上來。因此,“賦權”過程中我們必須警惕租金非理性上漲,尤其避免從“買不起房”到“租不起房”的結果發生。

  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當前的房租確實存在“補漲”的合理性。

  三是要與“賦權”同步增加公共服務能力及公共配套設施的供給能力。所謂“賦權”本質上都是增加民眾的福利,但對政府而言,就意味著教育、醫療、治安等一系列公共服務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增量,這需要政府科學謀劃,跟上“賦權”的步伐。否則就可能影響到整個城市所有人的福利,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城市功能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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