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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法理充足 “割地論”曲解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7-08-03 10:47:22


高鉄的優勢就是快捷,反對派阻撓“一地兩檢”伎倆拙劣。
  中評社香港8月3日電/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聲稱,“一地兩檢”方案是將香港的完整性“切割”出去,開壞先例,他又指政府稱有關做法只屬租賃是“欺騙港人”。多名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昨發起成立“一地兩檢”關注組向政府施壓,要求政府撤回“一地兩檢”方案。反對派這些做法,根本無視“一地兩檢”的堅實法理基礎,曲解基本法,用誇大其詞、上綱上線的“泛政治化”手段來恐嚇市民。 

      陳文敏用泛政治化手法嚇市民 

  文匯報發表署名文平理的文章稱:陳文敏昨天在出席電台節目時聲稱,港府主動要求中央授權處理“一地兩檢”,放棄部分權力,是“夾硬”繞過基本法,做法不符合基本法。他還稱高鐵站內的內地口岸區由內地執法人員執行內地相關法律,是把香港的完整性“切割”出去,又指政府稱做法只屬租賃是在“欺騙港人”,如果西九龍總站將來要擴建,內地管轄權可能會伸展,香港付出的代價將更大云云。 

  陳文敏這番“割地論”一出來,就受到了不少法律專家的批評,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不同意陳文敏的言論,認為如實施“一地兩檢”就等同“割讓”,就不會有其他國家以及深圳灣口岸實行“一地兩檢”的先例。她又指,“一地兩檢”是為了交通民生而實施的措施,是“管轄權的合作”,有關協議由特區政府提出並與內地政府協商同意後簽署合作協議,再經中央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完全不違反基本法,反而是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也批評陳文敏的言論並沒有法理基礎及事實根據,只是基於“無證據恐懼”,實際上是曲解了基本法並以“政治理念蓋過法律”。至於陳文敏有關將來內地的管轄權可能不斷擴展,香港付出的代價愈來愈大的言論,更是在沒有事實根據之下的荒謬推論,企圖對市民進行政治恐嚇。 

  客觀而言,在香港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這在香港是第一次,其中涉及諸多法律問題,社會上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本來是正常的現象。問題是反對派對於“一地兩檢”的質疑,其目的並不是通過廣泛的討論,讓這個方案更完善,而是使用各種各樣的“泛政治化”的手段,把這個方案妖魔化並企圖令其胎死腹中。昨日,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跳出來牽頭成立“一地兩檢”關注組,要求政府撤回“一地兩檢”方案,重新研究“兩地兩檢”或在深圳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等,甚至揚言要發動30萬以上的市民簽名,其目的就是要給政府施加壓力,企圖把“一地兩檢”方案拖死搞垮。 

  對此,許多法律界人士認為,經過特區政府方面的長時間研究以及與內地政府的協商,現時提出的方案已經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據,裡面既包括憲法和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的規定,也包括內地和香港特區法律關於口岸設置和出入境監管方面的規定。尤其是提出“三步走”的程序,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之中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地位和職權。把最後的方案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更是令“一地兩檢”方案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相信即使有人要在香港發起司法覆核,也無法挑戰其法律基礎。 

     “ 一地兩檢”讓高鐵發揮最大效益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提出的“一地兩檢”方案,是在多種方案比較之後提出來的最佳安排。因為,如果要實行“兩地兩檢”,到內地城市才辦手續,每個口岸都要設置出入境邊防檢查、海關和檢驗檢疫等機構和人員,帶來十分巨大的經濟成本和行政成本,既不符合效益原則,也不切實際;而且,“兩地兩檢”要求高鐵列車在運行過程中保持封閉狀態,中途不允許上落客,不符合高鐵作為開放式網狀交通的特點,發揮不出其運營效率。 

  如果在深圳實施“一地兩檢”或“兩地兩檢”也不現實,一來已經建成的深圳高鐵站不具備這樣的條件;二來原本不需要在深圳下車的到內地省市旅客,也必須在深圳接受出入境通關查驗,費時費力,高鐵香港段也將淪為“慢鐵”,達不到高鐵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與巨額投資也是不相匹配的。 

  總之,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是讓高鐵發揮最大效益的最佳安排,也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香港社會要看清反對派反“一地兩檢”的真實意圖,通過深入的討論來達成共識,排除反對派的干擾,讓有關方案盡快落實,讓高鐵項目早日造福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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