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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租房合同變成貸款合同 女子租房遇網貸陷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1 14:54:58


合同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押一付一”、“免中介費”,這是目前租房市場上一種新型的租房形式,這樣優惠的租房條件對於一些初入社會的年輕租房客來說可謂相當有吸引力。但是,所謂押一付一的背後,卻隱藏著很多風險。近日,來自湖南的小媛(化名)反映了她在昆明租房過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問題。

  租客:租房合同為何成了貸款合同?

  小媛說,今年4月,她通過58同城向一家名為“小家聯行”的房屋中介租了一間房子,因房屋中介公司表示可以租金“押一付一”、隨租隨退,雙方便簽訂了一份一年的租房合同。“我租房的時候他們(中介)告訴我,只要交給他們一些押金,房租一月一月的繳納就行。”

  5月24日,小媛因個人原因聯繫中介要終止租房合同,中介公司在扣除違約金1600元後,並沒有把剩餘的租金和雜費共2000多元還給她。更讓她覺得蹊蹺的是,自己還收到了“會分期”貸款平台繼續要求付錢的提示,她才發覺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我查閱資料後才明白,當初中介公司所說的押一付一是有條件的。”小媛向雲南網出示了兩份合同,一份是租房合同,另一份是電子合同。“當時中介只是說這是一個定期扣房租的APP,用這個平台交房租很方便,並沒有說明是借貸合同。給我的電子合同我也沒看,重新看了才明白,這份補充的電子合同意思是貸款平台為我支付了一年房租,我每月把房租打給這一平台還錢。”

  雲南網在小媛出示的合同上看到,第一份租房合同上稱“乙方需三日內無條件配合家訪錄制會分期,否則按違約處理”。而在第二份電子合同中,合同抬頭顯示為雲南信托普惠42號聯絡單一資金信托貸款合同”,在合同第一條裡顯示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11期,具體為: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4月24日,約定貸款起始日與實際房貸日不一致的,以實際放寬日為准;貸款到期日按約定貸款日期相應調整,“我當時根本不知道是用貸款的形式交房租,如果知道是這樣我就不會租這個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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