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北京市高院發布減刑公示,稱刑罰執行機關以劉志軍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
通報稱:自交付執行以來,劉志軍沒有故意犯罪,能夠主動認罪服法,自覺接受教育改造,正確認識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積極發揮自身社會價值,撰寫的警示價值文章《我對所犯罪行的反思與剖析》被監獄評為二等獎;能夠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集體活動,按時完成思想匯報,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能夠力所能及地參加勞動改造,認真完成勞動任務,按規定做好室內外衛生保潔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現較好,劉志軍2014年度獲監獄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近年來,已有多位重案、要案人員獲得減刑。
與張曙光一起關押在燕城監獄的薄谷開來,於2015年11月,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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