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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網評:台美關係必須置於中美關係架構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20 00:25:46


 
  1972 年2 月21 日,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2 月28 日,雙方正式簽署了《聯合公 報》。對於台灣問題,美國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民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考慮到這一前景,它確認從台灣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的最終目標。在此期間,它將隨著這個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逐步減少它在台灣的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公報的發表,無疑標誌著兩國關係的極大改善,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的態度有所鬆動。根據《聯合 公報》的精神,美國開始調整對台關係。政治上逐步拉開與台灣的關係,軍事上 逐步減少對台軍事援助和在台的軍事人員及裝備。

  20世紀70年代後期,隨著蘇聯加緊對外擴張,美蘇緩和出現逆轉,“以卡特和布熱津斯基為代表的‘聯華制蘇’派終於取得優勢”。卡特決定在其任期內實現中美關係正常化。中美關係的關鍵仍在於台灣問題。1978 年12月16日,雙方同時發表了中美兩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在公報中,“美國承認中國關於只有一個中國的立場,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 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在中美關係正常化之際,美國政府宣布立即斷絕同台灣的外交關係,在 1979年4月1日以前從台灣和台灣海峽完全撤出美國軍事力量和軍事設施,並通知台灣當局終止《共同防禦條約》”。至此,完成了中美關係正常化的過程。

  但是,應該提及的是,由於中美兩國的社會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不同,又存在意識形態的分歧,特別是美蘇關係緩和的趨向,中美關係正常化的進程仍阻力重重。其中,台灣問題依然是中美建交的最大障礙。雖然公報朝改善兩國關係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但在台灣問題上美國的態度仍然存在著嚴重問題。它表示“認識到”,而不是“承認”,表示“不提出異議”,而不是“贊同”或“支持”。這種用詞方式說明美國並沒有實質上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立場。事實上,雖然美國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逐步減少對台灣軍事援助和在台灣的軍事人員和裝備,但是,美國卻大幅度增加對台灣的軍事裝備銷售,1974年與1972年相比增加了一倍,台灣可用現款或貸款購買美國生產的軍事裝備。其中,1972年美國交付兩艘先進潛艇。1973年4月,又送去三艘驅逐艦。同年美國政府批准一項2.5億美元的軍事貸款協議,支持美國公司在台灣聯合生產FSE 戰鬥機,其中一部分產品賣給了台灣空軍。

  應該指出,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的簽署,是中美雙方妥協的結果。台灣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主要是有關解決台灣問題的方式及美國繼續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在宣讀《中美建交公報》的同時,卡特總統發表聲明強調“繼續關心台灣問題的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仍是兩國關係的焦點問題。卡特政府於1979年1月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名為“維持美台未來關係綜合草案”的議案。在此基礎上,產生了《與台灣關係法》。從這項法律的出台可以看出美國國會制定該法的指導思想,不是如何通過該法來貫徹美國同中國簽署的《中美建交聯合公報》的各項原則,而是如何利用《與台灣關係法》來部分抵銷和否定那些原則。此後,中美關係雖不斷發展,但在台灣問題上,始終摩擦不斷,尤其是有《與台灣關係法》的掣肘,中美關係中的台灣問題變得更加錯綜複雜。《與台灣關係法》始終是中美兩國關係的一片陰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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