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購房兩年內不得交易
南寧住管局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南寧市區(不含武鳴區)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兩年後方可轉讓。
同時,南寧要求,嚴格商品房銷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對外銷售商品房時,在未與購房人就預售許可範圍內具體房號達成購房協議前,不得收取購房人任何費用。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並暫停辦理該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重慶:新購房兩年內不得交易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22日的通知稱,凡在重慶主城區範圍內(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兩江新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後才能上市交易。
重慶表示,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認定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准,新購買二手住房的認定時間以取得產權登記受理通知書時間為准。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實施。
南昌:新購房兩年內不得交易
南昌市政府辦公廳22日通知指出,南昌實行“限房價、競地價”政策。市區範圍內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採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對“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用地開發建設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項目,在商品住宅銷售及轉讓過程中,實行限房價、限對象、限轉讓(簡稱“三限房”)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