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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貨 服務“三農”更接地氣
http://www.CRNTT.com   2017-10-09 15:29:24


 
  一是為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找到了一條可行路徑。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三農”是期貨市場發展的根本宗旨。近些年來,包括大商所在內的各家交易所及期貨公司,都進行了多元化的嘗試。“龍頭企業+期貨”和“保險+期貨”,這兩個本質上一致的模式,都是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成熟經驗,將期貨價格作為產品的定價基準,並在國內財政沒有對專業機構進行補貼的情況下,通過參與期貨市場有效實現了風險轉移。這兩個創新性的模式,經過試點證明在我國開展也是較為可行的,為今後探索更多模式和路徑積累了經驗。

  二是有利於完善我國農產品價格補貼機制。當前推動最低收購價格和臨時收儲政策向“價補分離”的目標價格制度轉變,已成為各方共識。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求,要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各相關部委也高度重視,正集中優勢資源加快推廣。“龍頭企業+期貨”模式和“保險+期貨”模式,有助於推動農業補貼政策由傳統的財政直補方式向利用市場承擔和分散農產品價格風險的轉變,既提高了支持“三農”發展效率和效果,又節省了財政支出,同時這也是國際上的成熟做法和WTO規則所提倡的方式。

  三是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積極性。過去由於服務“三農”投入大、效益低,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積極性普遍不高。而在“龍頭企業+期貨”、“保險+期貨”的新模式下,不僅在業務上發揮了金融機構的優勢,體現金融機構的專業價值,實現期貨業、保險業以及相關涉農產業之間的優勢互補和多方共贏,將來還可以通過給予保險、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一定財政資金補貼的方式保證其合理收益,進一步調動其積極性。(記者 王超)

  四是有利於改善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推動市場健康發展。對期貨市場來說,隨著農產品期貨價格保險的實施和推廣,將有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等專業機構參與期貨市場,可以優化投資者結構。

  鄭商所副總經理秦全晉認為,保險+期貨”是保險與期貨一次創造性的跨界合作,也是農產品價格風險管理新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通過多方跨界合作,可以發揮各自的優勢,拓寬思維,奮力拼搏,有助力打通期貨市場支農惠農和助力精准扶貧的“最後一公里”。

  擴大可覆蓋範圍 試點深化之困待解

  與會人士分析,從項目推廣的大環境看,如果要實現試點範圍和可覆蓋農戶的擴大,還需在政策支撐、財政資金支持、模式探索等方面進一步突破。

  譚顯榮認為,“保險+期貨”模式總體還處在探索階段,目前要解決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如何解決資金缺口問題。他說,在“保險+期貨”試點推行過程中發現,糧食主產省和主產縣都是財政弱省、弱縣,地方政府的資金支持力度有限,利用金融創新對農民支持的措施由於地方政府的力所不能而無法落地。可見,需要中央財政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原所長任興洲在研討會上介紹,2016年大商所支持的永安吉林玉米“保險+期貨”試點項目為例,保費為185.7元/噸,在農業部資金和大商所的支持下,農民只需承擔30%的保費,約為55.71元,已低於現行下的美國作物保險項目中美國農民承擔約38%的比例。但從農民的實際種植收益看,由於種植利潤微薄,農戶保費承擔壓力較大。

  而從2016年大商所“保險+期貨”12個試點項目來看,大商所對期貨公司提供了每個試點160萬元-200萬元的資金支持,4個試點得到農業部“金融支農專項資金”的支持,2個試點得到地方政府資金的支持,剩餘的6個試點無外部資金支持,農民普遍認為保費過高,承擔壓力較大。

  另據介紹,2016年,鄭商所分別在棉花和白糖品種上開展了“保險+期貨”試點建設工作,共計10個試點項目。鄭商所通過手續費減免的方式對以上6個試點項目予以了425.2萬資金支持。2017年,試點項目擴大至24個,鄭商所的資金支持力度也將達到2000萬元左右。

  然而,“交易所的試點項目補貼畢竟是杯水車薪、九牛一毛,參與試點的農戶保費承擔壓力依然較大,如果要在不增加農戶負擔的前提下通過更大覆蓋面、更廣數量級的試點測試模式運行效果、摸索試點可複制性和持續性,還需要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層面像現在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一樣的大力支持。”多位與會人士認為。

  二是如何解決“賣糧難”的問題。農民的收益最終是通過售糧環節實現的,一旦糧食銷售出現問題,保障農民利益將成為空談。而從“保險+期貨”試點項目的實踐來看,即使有價格保險保障糧食價格部分的差額收益,有收入保險兼顧糧食產量和銷售價格,但如果售糧渠道不暢,糧食市場“有行無市”,農民的收益將無法保證。實際上,在具有“保底”作用的農業保險的基礎上,如何拓寬農民售糧渠道,成為亟待解決的又一關鍵問題。

  實現農民順利賣糧,避免出現“賣糧難”的問題,核心是要組織大型糧食企業和貿易商深入農民賣糧環節,借助企業強大的糧食倉儲、物流及加工能力,為農民順利銷售提供保障。在實現農民與大企業有效對接的過程中,政府部門需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為農戶與企業“牽線搭橋”。

  三是風險對衝工具和場所單一,對衝成本居高不下,造成保費下降空間有限,影響了農戶參與“保險+期貨”的積極性。當前棉花、玉米、天然橡膠、油菜籽、生豬和雞蛋等農副產品場內期權暫未推出,期貨公司與保險公司進行場外期權交易後承擔的價格波動風險,只能利用期貨對衝交易進行分散風險,存在較高的手續費支出和資金成本。應加快完善期權品種體系,有效將價格風險通過期權交易轉移和分散,以豐富我國資本市場風險管理手段,服務於我國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總結經驗扎實探索 完善風險管理新模式

  針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會人士認為,可以通過加強宣傳、加大市場創新等措施和手段,不斷完善、升級“保險+期貨”,以便更加貼心服務“三農”、服務實體經濟。

  首先是要加強宣傳、引導農民客觀認識“保險+期貨”等金融避險手段。大商所負責人介紹,臨時收儲政策逐步取消後,農產品價格波動加大,市場化程度進一步加深,農民面臨的價格風險不斷上升,避險需求也越來越明顯。過去農戶普遍對自然災害保險比較熟悉,對期貨工具比較陌生,當前對以期貨價格為承保理賠依據的價格保險是既熟悉又陌生。但隨著試點的推進,“保險也能保價格,農戶也能用期貨”逐漸被接受,然而,要農戶主動將其融入生產經營活動中,還需要一個過程。這一過程要逐步加大對農民普及避險知識和金融知識。

  其次,建議財政資金適度進入,探索適合國情的補貼模式。

  第三,盡快豐富農產品期貨品種,推出玉米、棉花、橡膠、雞蛋、油菜籽和生豬等品種的場內期貨和期權品種,降低風險對衝成本。場內期貨和期權是基礎工具,在此基礎上,眾多金融機構可以開發出更加適合市場主體需要的結構性工具。

  第四,加大政府等部門的支持力度。包括對相關機構給予稅收、許可等方面的支持及對資金的支持等。此外,如果要通過價格和產量的雙向保護,形成真正保障農民實際收入的“定心丸”,也還主要靠保險機構,靠中央部委和各級政府的進一步支持。

  第五,人才短板需要彌補。尤其是“保險+期貨”項目,需要一大批能夠深入田間地頭、能和農民“掏心窩”溝通的業務人員;還需要能夠及時開發出成本低、效率高、滿足市場需求的保險產品和期權避險產品。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鄭商所綜合2016年“保險+期貨”試點建設經驗與2017年試點建設情況,通過與參與試點建設的農戶、保險公司與期貨公司等主體溝通交流,也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一是通過各種途徑降低試點保險費率(權利金)。據分析,目前,鄭商所試點保費較高的原因主要包括:場內期權缺位、參與各方在試點效益和具體流程上存在認知偏差,溝通及協調成本較高等。

  二是建立試點常規統籌機制和綠色審批通道。在試點建設過程中,因前端保險合同必須經過保監會審批且審批周期較長,試點承保周期大幅縮短,保險賠付概率隨之下降。

  三是提升“保險+期貨”試點模式的靈活性。目前,“保險+期貨”產品設計需要進一步靈活,探索引入收入保險、美式期權(保險)、階梯形期權(保險)等更加靈活的保險產品,以適應農戶個性化需求。

  “保險+期貨”模式利用市場化手段,在保障農民基本收入的同時,利用期貨市場轉移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值得繼續推廣下去。與會人士也呼籲理性、客觀看待“保險+期貨”創新模式。畢竟,美國聯邦作物保險制度歷經了80年的探索,因此“保險+期貨”在我國最終成熟落地也不是一時一日之功。

  (來源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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