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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公務乘機證10月15日起取消
http://www.CRNTT.com   2017-10-11 15:04:43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10月10日,民航局發布明傳電報《關於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0月15日起取消簽發和使用公務乘機通行證。

  公務乘機證設立之初旨在加強民航安全檢查以及方便機務保障人員執行跟機任務,持《公務乘機通行證》可以在計劃外加入機組,因此使用公務乘機證明乘機俗稱“加機組”。

  民航內部人士透露,公務乘機證設立之初收到很好的效果,無論是民航機務實習人員還是空管實習,只要持任務書和公務證就能登機,流程簡化。但隨著發放證件基數增長,有些地區民航局審批存在不嚴格問題,出現民航內部人員使用公務證“搭便車”的情況,每年航空公司承運了大量免費乘機人士。而政策的改變堵住“搭便車”行為,使加機組更正規、透明,避免公器私用。

  民航局電傳的通知指出,要有序開展取消公務證的工作。各證件簽發單位要認真梳理本單位已使用證件和剩餘證件情況,並對現有剩餘證件集中組織銷毀。自2013年7月起領取證件、已使用證件、剩餘證件、銷毀證件等情況,要於10月31日前報民航局。

  證件取消後,各安檢機構要加大檢查力度,防止違規使用證件進出機場控制區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應立即將證件沒收,並通報所在地區管理局公安局或監管局空防處,由管理局公安局指導監管局空防處進行銷毀和調查,並聯合機場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各證件使用單位要立即研究並啟用證件取消後可行的替代措施。對於局方公務活動、公司生產運行、飛行學員訓練飛行等確有進出機場控制區工作需要的,應按照空勤登機證管理和機場控制區管理要求盡快向相關單位提出機場通行證件申辦申請,各空勤登機證制發單位、各機場公司、各機場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審核、制發工作。

  據了解,《中國民航公務乘機通行證管理規定》(民航發[2011]60號)也將於2017年10月15日廢止。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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