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代駕碰瓷”引發醉駕案,法律能否寬宥?
http://www.CRNTT.com   2017-10-31 14:43:56


 

  拿警方之前公布的代駕碰瓷案為例,王某確實酒駕了一小段路,若測試血中酒精濃度達到了80克/100毫升的醉駕標準,按“醉駕一律入刑”觀點確定應當問罪,但這種情形下問罪,卻對王某有失公允。

  因為其主觀上本有安全駕駛意識,客觀上找了“代駕”;全程絕大部分路程由“代駕”完成,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明顯減小;其“醉駕”了一小段路的行為,也是其被碰瓷者下套所致。綜合判斷,王某的“醉駕”行為,應當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要求,依法不應認定為犯罪。

  此外,最高法院今年5月公布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顯然,這可以看作權威機構對“醉駕一律入刑”的公開否定,只是該《意見》目前只在天津、遼寧等8省市試點,尚未全面施行。不過,最高司法機關對“醉駕並非一律入刑”的態度,已很明確。

  總之,對於“醉駕”行為確屬“代駕碰瓷”所致,即使法律上尚不能完全除罪,但依法“免予刑事處罰”(定罪免刑),或者從輕處罰,還是可能的。因為這樣,才能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

  (來源:新京報)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