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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屢擾立會 建制派報警止亂
http://www.CRNTT.com   2017-11-04 12:03:01


 

  陸頌雄:不容習非成是

  陸頌雄亦指出,大家均見到反對派當日除了濫用議事規則、瘋狂拉布,許智峯等人亦嘗試衝出去主席台,其他反對派議員包圍著他們,導致會議被迫結束。他直言,這些亂象過去一年經常發生,故期望可透過今次舉動將立法會撥亂反正,“很多市民,包括我們都是覺得非常憤怒,覺得不能夠容忍下去,亦都不能夠讓這些立法會亂象習非成是,因為長此下去立法會將不能運作。”

  何君堯:報警並非先例

  何君堯則指,雖然《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論自由,是次並非追究議員的言論,而是針對議員阻撓會議舉行的行為,認為今次反對派議員的行為違法,故有責任要報案。

  被問到議會內的行為應否由警方介入時,何君堯表示,早前有人嘗試衝擊議會,令會議不能順利進行,警方亦有立案調查,認為今次報案並非先例。麥美娟也重申,這次行動不是要求警方介入議會運作,只是要由警方執行有關條例。

  罪成可囚一年罰款一萬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十七(c)列明,“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而 十九(b)則列明,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灣仔警署昨日下午接獲兩名分別姓葛和姓蔣的女子和一名姓陸男子報案,指前晚於立法會道一號一大樓有人涉嫌阻礙保安人員執行職務,要求警方調查。案件列作求警調查,由中區警區跟進。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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