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要素試用調查措施
限制出境179批次633人
按照能試盡試原則,試點地區監委在調查職務違法犯罪過程中充分運用12項調查措施和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今年1至8月,3省(市)已累計開具各類調查措施文書53448份,採取技術調查措施16批次,限制出境179批次633人。通過12項調查措施的運用,監委履職有力有效,保持了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嚴格按照刑事訴訟證據標準調查取證,對調查措施的適用條件、執行方式、程序要求等作出細化規定,統一文書格式,採取調查措施進行重要取證工作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調查措施的使用更加嚴謹規範。
用“政務處分”代替“政紀處分”,調整處分審批權限,依法對職務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作出處置。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別給予政務處分284人、1180人和951人。
把紀委原“兩規”場所、公安機關看守所作為留置場所 3省市共留置183人
全過程測試留置流程,增強規範性和可操作性。通過改革試點,試點地區均以留置取代“兩規”,解決了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法治難題,提升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能力。
細化審批權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把紀委原“兩規”場所、公安機關看守所作為留置場所,對留置折抵刑期、異地留置進行探索,做好留置案件調查與審理工作對接。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留置期間注重對被調查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講解,促使被調查人主動認識錯誤、如實說明問題。強化被調查人權利保障,採取留置措施及時書面通知家屬,限定留置期間訊問時間、時長,堅守安全底線。
今年1至8月,3省(市)共留置183人,其中北京市留置43人、山西省留置42人、浙江省留置9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