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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號稱“民主進步”卻開民主進步倒車
http://www.CRNTT.com   2017-11-15 11:00:40


 
  台灣的地方行政區劃分為三級:省、市縣、區市(縣轄市)鎮鄉。第一級的省是指台灣省(已被李登輝凍結虛級化)、福建省(僅管轄金門、連江兩縣),及六個“直轄市”(即“六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第二級則是三個省(台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和十三個縣: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在這一級建制中,市下設區,縣下設市(縣轄市)、鎮、鄉,合稱區市鎮鄉,屬第三級行政機構;依照台灣《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人口超過十五萬經核准得成立縣轄市。區並非地方自治法人,設置區公所,但不設民意機關,區長由市長指派;鄉、鎮、市為縣下轄的行政單位,均設置公所及民代表會。還有第四級的建制,那就是縣的村長及市的里長,但不屬政權機構。

  文章說,諷刺的是,在二零一四年的“九合一”選舉中,基層選舉被蔡英文視為二零一六年“總統”大選的前哨戰,“九合一”選舉結果攸關基層民意走向。因而民進黨同時推動“帶槍投靠”及“民主小草”計劃。前者是策反及鼓勵國民黨籍或無黨籍的基層公職到民進黨各地黨部辦理選舉提名登記,一改原本加入民進黨滿兩年才能在選舉時獲得政黨提名的規定。後者則是蔡英文接任民進黨主席後的發明創造,她推出了“民主小草二零一四青年參政”計劃:只要是沒擔任過村里長的青年,認同“草根民主”等理念,承諾當選後加入“民主小草陣線”,就有機會獲得民進黨提名,參與二零一四年村里長選舉。

  其實,縣轄市長和鎮長改為官派區長,並不是首次。但卻是因為台北縣升格為“直轄市”新北市,及高雄縣、台中縣、台南縣分別與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合併,其原管轄的縣轄市及鎮,必須改為區,其首長也由民選產生改為官派,是屬於被動的調整。而鄭天麟的提案,則是主動作為,將縣轄的市鎮鄉長改為區長,並取消鄉鎮市民代表。這個算盤打得很精,雖然說市鎮鄉長由選舉產生,民進黨也不輸蝕,但並不能百分之百掌控:而官派則由於大部份縣市已是由民進黨當政,地方基層的官員就可方由民進黨人“整碗捧去”,“吃相難看”,開民主選舉的倒車。當然,這是民進黨為在基層部署“樁腳”,為實現“長期執政”而提前做好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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