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就像前面提到的,茅台不僅“限購”,還“限價”了。
2016年年底至今年春節期間,其價格曾一度漲至1300元/瓶左右。今年4月,眼見價格又有回升趨勢之時,集團再次限價,將自營專賣店建議標牌價定為1199元,市場目標管控價定在當前的1299元。
但經銷商的實際售價卻很難管住。當茅台處於上漲通道中時,消費者就越來越舍不得喝茅台,經銷商也就認為奇貨可居,收藏者也聞風而動四處搶購。
申柏濤建議,茅台集團不妨加大對線上渠道的供貨比例,實行電子化身份信息認證限購,漸漸切斷對線下實體經銷商的供貨,重新分配廠家、渠道和終端的利益。
這可能嗎?從目前茅台的業績來看,似乎有點難度。
其2017年三季報顯示:1到9月茅台的國內經銷商數量2965家,較去年底增加634家,增幅27.2%;國外經銷商數量104家,較去年底增加19家,增幅22.4%。
與之相對應的,是其三季報上漲的業績。在 “其他應付款”科目下,年初餘額17.25億元,期末餘額30.92億元,增幅79.29%,其他應付款增加“主要是經銷商保證金及應付促銷費增加”。
也就是說,經銷商的數量是與集團營收成正比的。這樣看來,要完全斬斷與經銷商的關係,對茅台集團來說,似乎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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