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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珠寶大劫案”嫌犯一審被判死刑
http://www.CRNTT.com   2017-11-22 11:22:55


 
  一審判處死刑 當庭未上訴

  昨日,浙江省公安廳在其官方微信發出通報,稱徐利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罪名成立,一審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通報稱,紹興中院審理認為,徐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當場劫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搶劫銀行等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死亡、持槍搶劫;此外,徐利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系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後分別實施搶劫犯罪,應適用1997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庭上辯方提出的從輕情節,法院並未采納。紹興中院認為,儘管徐利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搶劫事實,但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論罪應處極刑。

  紹興中院據此判決,徐利一人犯數罪,依法對其數罪並罰。其中,徐利犯搶劫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昨日,徐利當庭未提出上訴。

  ■ 人物

  曾因女兒出生收手數年

  一審中,法官曾問徐利,身為一個曾在長興讀書的臨海人,為什麼要到寧波作案。徐利的回答是,“印象中寧波是個港口,富裕一點”。

  看似“無厘頭”的回答,背後是一起曾震動全國的大案。1995年12月6日凌晨,寧波中山東路178號的綠洲珠寶行發生一起持槍殺人搶劫案。案犯撬開4只保險箱,劫走價值160餘萬元的白金、黃金飾品。逃離前,用手槍將已制服的兩名保安打死。

  “悍匪”正是徐利。這個1972年出生,曾經讀過衛校的男人,握在手中的,不是治病救人的手術刀,而是殺人的尖刀。

  1987年,15歲的徐利初中畢業後,先後在臨海當地水泥廠、紡織廠打工。1990年,因為在臨海大廈偷皮衣和錄音機獲刑三年,後因腦膜炎在台州醫院保外就醫。

  1993年出獄後,徐利首次搶劫,地點選在臨海,共劫得8000元。1994年7月到1995年12月間,他在臨海、長興、寧波作案3起,殺害4人。1998年後,徐利停手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2004年才重新作案。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女兒出生,一審中,徐利曾說,“女兒出生後就不想殺人”。

  搶劫來的錢,換成了諸暨和臨海各一套房產,徐利對家人稱自己“做藥材生意”。他似乎擁有了穩定的生活:家庭美滿、衣食無憂。每天,徐利都會去學校接送女兒。

  只有徐利知道,自己內心有多驚惶。他曾在庭上供述,“作案之後,壓力一直很大,夜半也常常被噩夢驚醒”,他用抽煙麻醉自己,一天要抽三包。徐利試圖通過賭桌解壓,並因此負債。到案發前,兩處房產都被賣掉,用於還賭債。

  2017年3月29日,浙江諸暨一間棋牌室內,徐利被抓。

  一審中,徐利曾幾次朝著旁聽席張望:他想找到妻子和女兒的身影,她們沒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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