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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由新黨將在上海設立服務據點說開去
http://www.CRNTT.com   2017-12-10 17:20:52


 
  儘管說,首個在大陸設立辦事機構的,是台旅會,但這是根據海峽兩會於二零零八年恢復談判後簽署的首個協議——《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協議》的規定而設立的,其性質是旅遊民間機構,主要職能是開展旅遊諮詢、旅遊宣傳、聯絡協調及處理旅遊糾紛等非贏利性業務,為兩岸民眾旅遊觀光搭建更直接、快捷、有效的溝通平台,為旅遊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和周到的服務。而新黨的“據點”,服務對象更擴延到在大陸經商、求學及工作等的台灣民眾,因而可以說是首個“全方位服務”的服務機構。

  文章說,本來在馬政府時期,海基會要求在大陸設立辦事處,當然作為平等互利,海協會也可以在台灣設立辦事處。而且兩會就此而進行的協商也已談得七七八八了,但馬政府的“要價”甚高,要求享有《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所規範的各項特權,這可等於是“兩國論”了,北京當然不接受。幸好,當時並沒有就此簽署協議,否則在民進黨上台後,由於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而導致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全面“停擺”之後,海基會在大陸的辦事處仍可在大陸到處“趴趴走”,甚至親自上門到國台辦送交聯絡文件,以圖“突破”。

  郁慕明要在上海設立“據點”,而不是北京,可能有幾個原因:其一、盡量避免政治化的想像,而強調其只是服務的性質。實際上,北京是首都,是政治城市,政治意涵極強;而上海是經濟城市,政治意涵相對較淡。其二、上海的台商、台胞最多,因而需要的服務工作也最多。其三、郁慕明在上海出生,據說其創辦的企業也在上海,帶有一些“個人”的感情因素。其四、新黨的財力人力有限,儘管在二零一六年的“立委”選舉中,新黨跨過“門檻”可以領取“政黨選舉補助金”,但已經將之全部用於新黨的黨務活動經費;而過去郁慕明以自己在上海經商獲得利潤用於新黨黨務活動經費的部分,就正好“騰”出來,就地在上海提供給“據點”使用。

  新黨在上海設立“據點”,是否會被蔡政府“抓雞腳”,以其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為由,予以罰款處理?由於新黨只是人民團體,不具公權力,因而只要不與大陸簽署任何涉及公權力的協議,相信是不會被視為“違法”的。至於是否違反剛通過實施的《政黨法》?甚至動輒就被蔡政府以《“國家安全”法》等“大刑伺候”?這就要新黨自己謹慎言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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