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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三讀 同意門檻從1/2放寬為1/4
http://www.CRNTT.com   2017-12-12 15:26:27


“立法院”12日下午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記者 倪鴻祥)“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公投法納入領土變更及兩岸協議均遭朝野其他黨團否決。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定,公投提案人數以“最近“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為準,為1879人;另在連署人數規定,應達選舉人總數1.5%以上,為28萬1745人;至於公投通過門檻,訂為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 1/4以上者,即為通過。

  “立院”院會於12月8日先處理公投法修正案朝野黨團都沒有爭議的50個條文,今天上午處理有爭議的7個條文,其中包括兩個增修條文,一是時代力量黨團要求的兩岸協議納入公投法,另一個是國民黨團要求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法。

  經過院會表決結果,時力的要求遭到朝野其他黨團反對,兩岸協議納入公投未能通過。

  國民黨團版的不在籍投票遭到否決,但民進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將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法,但設有前提,即不在籍投票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換言之,目前尚無不在籍投票的相關法律規定,因此何時實施不在籍投票仍屬未知,但民進黨團規畫,日後可能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訂立專章或制定一部法令規範。

  其他5個爭議條文,一是時代力量提出公投納入領土變更案,此案在民進黨團不捧場、國親兩黨團反對的情況下,經由表決遭到否決。

  二是“行政院”能否發動公投的問題,雖然國、親黨團都反對,但民進黨團堅持主張,因此獲得通過,前提是“行政院”發動公投,“立院”須在“行政院”提案後15日內議決,若經“立法院”否決,“行政院”在2年內不得重新提出。

  三是有關公投的提案門檻,四是公投案成案門檻,五是公投案通過的門檻。依照原先規定,全國公投的第一階段提案門檻為前次“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約9.4萬人),連署門檻則為百分之五(約94萬),最終投票人數則須達到全國投票權人總數1/2,且有效票中超過1/2以上同意後,公投才能通過,外界指為高難度的“雙二一門檻”。

  下午三讀通過的公投法修正內容,提案人數以“最近“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為準,為1879人;另在連署人數規定,應達選舉人總數1.5%以上,為28萬1745人;至於公投通過門檻,訂為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投票年齡降到18歲,並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全國公投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地方公投為地方政府。同時在公投連署方式,開放電子連署方式,可由系統認證碼進行連署。過去公投提出後放棄或公投結果公佈後,相同性質的題目3年內不得再重新提出,這次修法後放寬為2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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