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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為何再次鼓吹日本版《台灣關係法》?
http://www.CRNTT.com   2017-12-15 10:34:42


 
  而日本國會二零一一年三月通過的《海外美術品等公開促進法》,被台灣媒體形容為日本版《台灣關係法》的先聲,該法案的立法程序的運作,就是由自民黨“促進日本與台灣經濟文化交流年輕議員會”(簡稱“日台年輕議聯”)來完成。這個親台聯盟由約七十名自民黨籍國會議員組成,會長就是岸信夫。該親台聯盟希望參考美國《台灣關係法》的方式,制訂日本版的《台灣關係法》,以作為加強日台之間經濟、人員交流的法律依據。而依日本政壇現有局勢,該法案如提交國會,通過的機率並不低。

  不過,畢竟過去日本從來沒有針對某一個國家出台過特別法案,且又是由議員提出,所以執行難度還是較高的。因此,就連謝長廷也認為,日本國會要通過《台灣關係法》比較困難。但一旦日本國會真的通過該法案,就將直接挑戰《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日本以後將可以依據此法直接介入台灣問題,甚至將其與《周邊事態法》結合起來,一併拉攏美國進行軍事介入。

  正如謝長廷十一月初應“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邀請,前往報告《東北亞區域局勢與日本大選分析及台日關係發展現況及展望》後並答詢時指出,台日當時“斷交”時是匆匆“斷交”,並沒有簽訂類似《台灣關係法》,所以雙方是以民間身分互動。但為何在日台“斷交”已經四十多年之後,日本政客才想起要制定《台灣關係法》,而不像美國那樣,在與台灣當局“斷交”後,隨即完成《台灣關係法》的立法程序呢?而日本版的《台灣關係法》,究竟是完全仿效美國的《台美關係法》,還是另起爐灶,根據日本的情況自行起草?

  文章說,實際上,當年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是在美國與台灣當局“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又必須繼續維持與台灣地區的半官方關係的情況下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意識形態及與國民黨政權的“私人感情”的基礎。但日本與台灣當局“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已經四十多年,在過去的四十多年裡,正如謝長廷所言,雙方是以民間身分互動,以個別協議來累積成類似架構,比如地方政府間就有八十五個相關協議。因此,即使是沒有《台灣關係法》,日台關係也不會有什麼負面的影響。但是,親台議員仍然要推動日本版的《台灣關係法》的立法,就令人生疑。

  如果說,美國與台灣的關係,是基於意識形態的話;那麼,日本與台灣的關係,還存在歷史的關係。那就是在《馬關條約》簽署之後,台灣成了日本的殖民地,日本曾經對台灣實行“皇民化”的殖民教育,並在撤出台灣時進行了“台獨”意識及組織的鋪墊。而且,還炮製了“台灣定位未定論”等“台獨”謬論。因此,親台議員要推動《台灣關係法》立法,是否將會塞進《美日安保條約》以至是《舊金山山條約》的精神及內容?儘管目前的中日關係情勢有所變化,正向改善的方向發展,但總不能麻痺大意。既然連《日本國憲法》都可以修改,就不可不會在《台灣關係法中,塞進不利於中日關係良好關係發展的負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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