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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宣判電信詐騙罪犯意涵豐富
http://www.CRNTT.com   2017-12-22 09:36:15


 
  本來在開初時,台灣民眾在民進黨的煽情之下,還曾不滿以至是批評大陸警方將台籍跨境電訊詐騙嫌犯押回大陸的。但在一次馬來西亞警方主動將台籍嫌疑犯遣返台灣,檢方卻連必要的查詢功夫都不做,就以一句“沒有犯罪資料”為由,將之就地釋放,而讓台灣民眾目瞪口呆。因為過去他們中的不少人,就是這類電訊詐騙犯罪行為的受害者。就算是退一步,必須遵行“無罪推定”原則,也是需要法院來裁決;即使是再退一步,檢方也須經過偵訊後,才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而不是就地釋放。這豈非是更為助長台籍人員進行跨境電訊詐騙犯罪活動的氣焰?正因為是馬來西亞政府“試探”到了台灣檢察機關的這一“放縱”行為後,此後抓獲的台籍電訊詐騙犯罪嫌疑人,都一律交給中國大陸公安押送回國。

  世界各當事國普遍將跨境電信詐騙案的台籍嫌犯交給中國大陸的警方,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並普遍認同一個中國原則。另外,也是出於國家商業利益的考慮,當然是樂於與中國大陸合作。而且,台灣當局的駐外機構,受政治因素及台灣“外交”經費不足(最近就撤回了一些駐外辦事處)的影響,派駐當地人員即使是盡力去做,都無法與中國大陸派駐代當地的使領館人員競爭。

  另外,由於台灣當局與這些國家沒有“邦交”,而且經費拮据,台灣警方也不可能派出警察直接到當地辦案。而大陸則是以受害者集中的地方的公安,派出警員前往辦案,還派出專機將包括台籍的嫌犯接回。從電視新聞的畫面看,是飛機上的每排座位,兩名公安人員在各一邊,押管著坐在中間座位的嫌犯,台灣警方哪有這樣的辦案人力及財力條件?

  文章說,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電信詐騙罪行是單純的刑事犯罪,但北京法院昨日對台籍跨境電信詐騙罪的被告作出判決,是帶有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的,與屬於政治案件的李明哲案一樣。這就凸顯了大陸的司法機關,不但對台籍被告行使了司法管轄權,也凸顯了政治管轄權。這已經溢出了刑事性質,而是帶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意義。

  儘管說,昨日的宣判是早已排定的日期,但卻是在剛發生了“王炳忠案”的“風頭火勢”之時進行的,就讓人感到宣泄性的痛快。聯想起近日大陸網絡上關於懲治“台獨”分子的帖文,就更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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