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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移民政策再調整 要求徹底盤查個人賬戶
http://www.CRNTT.com   2017-12-31 08:09:29


英國邊檢(歐洲時報英國版微信公眾號援引英國BBC)
  中評社香港12月31日電/英國移民局近日推出最新的修改移民法案,對傑出人才簽證、企業家簽證、工作簽證等多個方面進行調整。

  據英國《英中時報》報道,在企業家移民簽證方面,原先的規定是,申請人在最近一次簽證期內所創造的就業職位需要至少存在12個月以上。新規定更改為,即使申請人最近一次簽證是在少於12個月之前被授予的,他所創造的就業崗位仍然需要在本次申請前存在至少12個月。

  此外,法案中也對企業家移民的資金要求有所調整。法案中明確表示,申請人獲批簽證後如果改變了商業計劃,資金投入到非當初用於獲取簽證申請積分的企業項目中(另外一個企業),則該企業被視為第三方提供資金。而申請人如果使用風投資金,則申請人將必須提供一份證明信,由風投公司證明資金轉移到申請人或所投資企業的時間,并證明風投公司是英國金融管理局注册監管下的公司。為了防止投資資金被循環使用,新政策還要求申請人不能使用由另一企業家簽證移民者及其企業或其近親屬提供的資金。

  不過,新規定删除了簽證持有人需在6個月內成立自有公司或者注册加盟為公司董事的要求,而將這個時限改為8個月。

  在工作簽證方面,對於留學生,如果要從Tier4學生簽證轉到Tier2工簽,只要完成學位課程即可申請,而不再需要等到畢業之後。

  此外,如果要從工作簽證轉為永居,之前的規定是於簽證持有人每年離境不能超過180天,這一規定之前只針對主申請人,修改後規定則要求工簽的附屬申請人(配偶)也達到這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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