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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精尖”產業試點土地彈性出讓
http://www.CRNTT.com   2018-01-12 15:59:54


 
  《意見》還要求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提前確定產業用地年度實施計劃,並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同時,要統籌規劃,組織高精尖產業優先在各類園區落戶,並與園區及周邊居住用地相匹配,產業園區可安排建築規模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15%的配套設施,實現職住平衡、產城融合。

  如何保證產業用地用於高精尖項目?《意見》要求,簽訂供地合同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入園企業按照准入條件作出書面承諾、與入園企業簽訂履約監管協議書,作為用地合同的附件。履約監管協議書包括約定退出條款,明確入園企業運營後未達到准入條件的監管處理措施,以及企業自身原因無法開發建設或運營的退出方式。

  《意見》強調,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除市政府審核批准的專業園、公共服務平台、孵化器運營機構可將依法自持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或建設的產業用房出租給入園企業外,其他入園企業嚴禁以任何形式將園區出讓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進行轉讓、銷售、出租,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等的企業,由所在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履約監管協議書進行處置;情節嚴重的,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或承租土地。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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