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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消費升級為何投訴也“升級”
http://www.CRNTT.com   2018-03-30 14:45:36


 

  在業內人士看來,無論旅行產品有多少創新、概念多麼“花哨”,其需守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實質“萬變不離其宗”。

  何建民說,對新出現的、非標準化的旅遊產品,要究其本質。所謂“私家團”“定制游”,實際上就是相較於過去產品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提升消費者體驗的“包價團”。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提供旅行服務的原則,在提供旅行服務前,應明確告知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要有雙方書面簽字或電話錄音,要有雙方知曉與達成協議證據。

  上海市光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吳海也分析,解決所謂“定制團”、“私家團”的爭議在於旅行社是否向消費者明示了收費和接待標準。

  “但如果已經明示且按照約定提供了服務,則收費高低是一個市場問題而非法律問題。畢竟消費者作為市場主體,有選擇服務的權利,而簽署合同後也有履行的義務。”吳海說。

  業內人士指出,作為服務於我國居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產業之一,旅遊產業發展不應“滿足”於“不違法”。個性化旅遊產品收費較高,並非僅對看得見、摸得著的機票、酒店、接送機等收費,還對消費者的體驗收費。而消費者體驗的好壞,雖然各有差異,但仍應作為旅遊產品是否過度收費的依據。樓嘉軍認為,在線旅遊企業長遠運營、我國旅遊產業再往前健康發展,有賴於企業拋卻過去傳統的“買賣觀念”,建立起新時代的“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完善旅行產品售前售後服務,提升與消費者直接對接的服務人員素質。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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