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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全程受監督 證據合規得認可
http://www.CRNTT.com   2018-04-05 12:03:15


 
  “我們既主動公開監察信息、接受外部監督,又始終抓住內部監督不放。”無錫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王喚春說,“案件監督管理、案件調查、案件審理等部門從制度機制上對調查權進行全過程監督,把調查權關進制度的籠子。”

  留置前,無錫市紀委監委統一規範涉案調查文書,制定涵蓋安全辦案須知、駐點辦案流程、案件調查安全規定等6方面34條的《安全辦案規章制度匯編》,從制度上對案件調查等工作進行監督約束。

  留置中,該市強化過程監管,規定案件調查部門負責訊問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看護工作;強化實時監督,對訊問、搜查等調查措施,實施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強化文書出具審核,對相關調查措施的必要性、規範性進行審核把關。該案使用12項調查措施,每一項都嚴格按照江蘇省紀委監委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

  在辦案過程中,案件監督管理、案件調查、案件審理等部門既互相制約,又互相配合。在立案、解除留置等關鍵節點,各部門會商排查風險點,找准著力點,確保調查權在有效監督中高質高效行使。

  “每項調查措施適用、每個違法行為的定性,我們都慎之又慎!”該案主辦人、無錫市紀委監委第七紀檢監察室負責人陶黎清坦言,在辦案質量主辦人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的倒逼下,他“很有壓力”。

  在審理環節,案件審理部門提前介入,對證據體系的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進行審查。對案件調查組提供的適用相關措施的程序文件進行審查,確保證據合法性;對證據的采集目的和方法提出建議,並複核部分同步錄音錄像資料。

  “一旦發現問題,我們就及時與案件調查組溝通提醒。審理期間,我們先後完成5次閱卷筆錄,提出相關建議30餘條。”該案審理工作主辦人周懿表示。

(來源:中國紀委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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