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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端:反共不符參選資格 切莫置若罔聞
http://www.CRNTT.com   2018-04-30 15:59:33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
  中評社香港4月30日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發表文章表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關於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可能影響參選立法會資格的說法,引起香港社會尤其是政壇的關注和討論。林鄭特首被問到可否確保在港喊這句口號的人不會有法律後果,所作的回答是:對將來的事難以保證,強調香港是依法辦事。他認為,從林鄭特首的回應可以看到,這個問題既重要又複雜,有需要進一步講清講楚。

  盧文端本人 發表長文《反對國家基本制度就是反“一國兩制”──也談對“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撥亂反正》,收到許多反饋訊息,希望本人作進一步的闡釋和說明。本人特別想強調的是,不要將譚耀宗的說法簡單地看成是個人意見,公開叫喊反共口號的人,確實會影響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有意參選立法會進入建制的泛民人士,對此不可置若罔聞。

   不能單看成個人意見

  譚耀宗就“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發表看法之後,被說成是一種個人意見,一些泛民的頭面人物也多次表示,希望譚耀宗的看法不是北京的意思。其實,譚耀宗的說法是不是個人意見,關鍵在於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實際上,譚耀宗的說法帶出一個重大問題:香港特區應否繼續容許無視憲制規定的人進入特區建制,甚至以建制架構作為攻擊和否定共產黨領導的平台?譚耀宗的說法之所以在反對派內部造成極大的震動,在香港社會引起廣泛關注,根本原因就在於此。

  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會否失去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最重要的還是要依法辦事。譚耀宗的說法不僅具有政治上的震撼性,更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關於法定公職人員宣誓効忠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第一條規定:宣誓的內容對“參選人”也適用;釋法第三條規定,宣誓効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顯然,《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効忠宣誓,既是對香港也是對國家作出的法律承諾。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進入特區建制包括參選立法會的人公開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不僅違反憲法,而且直接違反了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定,選舉主任當然可以依法取消其參選資格。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主任、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也表示,在香港呼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人,應該不可以參選立法會,因為違反國家憲法,是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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