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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與陳致中口水戰 扁護子心切加入戰局
http://www.CRNTT.com   2018-05-17 09:41:25


護兒心切的陳水扁在臉書發文,向邱太三嗆聲。(照片:台灣勇哥粉絲團臉書)
  中評社台北5月17日電/“法務部長”邱太三15日上廣播節目接受採訪時,曾對陳水扁兒子陳致中2月12日批邱之事嗆陳致中跟他沒得比,陳水扁今天在“新勇哥物語”中向邱太三開砲,強調民主多元社會,連“總統”都可以罵了,說“部長”還要有什麼資格?

  陳水扁文中還提及2016年4月,當時“行政院長”是誰都還沒有公布,邱太三自己先對媒體透露要接“法務部長”,縱使“總統”要邱做“部長”,也要等新“閣揆”產生、由“新揆”決定人事派令才是嚴守政治倫理。

  陳水扁指出邱太三說未干預他保外就醫事項,事實上邱自己在當天廣播節目中說溜嘴提及扁展延評估時應檢具第二間醫學中心的意見,邱確有給矯正署、中監意見。

  陳水扁認為,矯正署、中監的人,以他們的資歷怎麼敢跟“部長”比,“部長”的意見當然非接受不可,“如果這不是干預,什麼才是干預?”

  [新勇哥物語]-108全文如下:

  誰都有資格批評勇三

  勇弟:勇三3/15上廣播節目,對陳致中2/12就邱“部長”在同日受訪時談特赦議題,曾說他“不懂法律,沒有政治倫理,還要對“總統”下指導棋”,竟然回酸“以他的資歷跟我比,他可以比嗎?”致中“最沒有資格說我”,勇哥,你覺得勇三的談話有沒有什麼問題?

  勇哥:沒有人要跟勇三比,致中不能、不會也沒有必要跟勇三比。但任何人都可以批評政府,也可以對“部長”說三道四。民主多元社會,連“總統”都可以罵了,說“部長”還要有什麼資格嗎?

  勇弟:致中會說勇三“不懂法律”,是因為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政治特權。像美國對未確定案件也可以特赦,如果“我國”“赦免法”只規範有罪判決確定者才能適用,“舉重以明輕”,未確定是否有罪的案件,豈非更可以?如果死用法條硬說不可以,“法務部”是否應提修法建議?

  勇哥:勇弟所言甚是!至於致中說勇三“沒有政治倫理”,是指他“還要對“總統”下指導棋”。既然特赦是政治性考量,自己沒有置喙餘地,為什麼“總統”寫特赦書還要部長教嗎?騙人家沒做過“總統”、部長嗎?為什麼2000.12.10陳水扁特赦21人,不用部長陳定南告訴“總統”如何寫特赦書?

  勇弟:其實勇三在2016年4月自己先對媒體宣布要接“法務部長”,當時還沒有院長內定人,縱使“總統”要你做“部長”,也要等新“閣揆”產生,由“新揆”決定人事派令,才是嚴守政治倫理!

  勇哥:勇三5/15廣播談話自己說溜嘴,先說他未干預陳水扁的保外就醫事項,又承認陳水扁展延評估時應檢具第二間醫學中心的意見,他確有給予意見。矯正署、中監的人,以他們的資歷怎麼敢跟“部長”比,“部長”的意見當然非接受不可。如果這不是干預,什麼才是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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