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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寧寧:未成年人的司法專門化
http://www.CRNTT.com   2018-05-23 15:10:56


 

  未成年人司法的專門化不是要求各級公安司法機關都要成立專門機構。各地各級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結合實際,充分論證、科學決策,採取多元化保障措施,比如集中管轄、成立專門的審判團隊和檢察官辦案組等。具體來說,建議如下:

  第一,公安部內部整合設立“未成年人警務局”,主要職責是統一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辦理未成年人涉嫌違法的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組織和指導地方公安機關開展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禁毒等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參照公安部的設置,省級、州市級公安部門建立相應機制和專門機構,承擔相關職責。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數量較多的區縣,公安(分)局成立未成年人警務大隊,承擔相關職責。在暫不具備條件或者案件數量不多的區縣,公安(分)局成立專門的中隊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

  第二,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正式的內設機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廳”。省級和州市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編制在50人以上的區縣級人民檢察院,設立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構,保障有科學合理數量的編制與員額;在案件量小的基層檢察院,設立未檢檢察官辦公室,直接對接主管檢察長。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授權探索設立未成年人檢察院。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具備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成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機構,堅持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在案件量有限的基層法院,可以設立獨立的審判組織,專職負責審理相關案件。在時機成熟、條件具備的地區,可以探索試點專門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法院,下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和家事案件審判庭。

  第四,司法部在原有機構基礎上優化整合,設立“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和事務服務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國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國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教育矯治工作、指導和管理收容教養工作的執行以及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執行。各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參照設立相應處室,承擔相應的職能。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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