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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控傅崐萁送米為妻賄選 赴“高檢署”告發
http://www.CRNTT.com   2018-06-13 11:51:41


民進黨花蓮縣長參選人劉曉玫,13日在黨中央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提名的花蓮縣長參選人、花蓮縣議員劉曉玫13日上午在民進黨中央舉行“既然五星級,何必要賄選?”記者會,指控現任縣長傅崐萁以發放三節物資的名義送給民眾米,幫妻子、國民黨參選人、“立委”徐臻蔚助選,記者會後將到高等檢察署告發兩人賄選。

  劉曉玫出示縣政府招標的金額,高達新台幣12000多萬元,她表示,這一包米市價大約新台幣199元,已經超過“法務部”所明定,選舉文宣品不得超過新台幣30元的金額。她還說,這個米的來源還不是花蓮縣,也沒有幫助到花蓮縣農民。

  她痛批,這次選舉看到最大喇喇的賄選,用的是納稅人的錢去招標,非常污辱台灣人民的行為,非常不足取。

  律師黃帝穎指出,涉及三個層面的責任問題,米或是文宣品“法務部”明定是30元以下,但是市價上這家公司的米3公斤,至少要199元,已超過“法務部”明定30元,涉嫌違反選罷法;這個文宣品又是縣府招標,違反貪污治罪的嫌疑,用公帑去拜票或是達到個人政治文宣的效果,這部份的公器私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以及公務員預算使用卻變成競選文宣品,這違反行政中立的法規。針對這三個法律問題,呼籲“法務部”、“監察院”都要針對違法行為去查處。

  劉曉玫強調,這個招標案是5月底、6月初在花蓮13鄉鎮,用花蓮政府公開招標獲得,由三好米公司得標,目前三好米3公斤價格大約199元,縣府6月在13鄉鎮同步發放,就是夾帶圖利行為。她指出,嚴格說起來,過去台灣選舉早期是送香皂、味精等,現在這樣若不構成賄選,那以後每個候選人都可以印頭像在超過30元的物品上,送給選民,那對台灣民主是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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